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管機關有權對商業秘密侵權行為進行處理。當商業秘密權利人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經調查侵權行為成立時,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企業因損害賠償問題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調解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商業秘密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商業秘密行政保護在我國處于十分關鍵的地位,發揮著刑事保護、民事保護等其他保護方式無法替代的作用。一旦出現侵權,權利人即可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商部門查證屬實后,可以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商業秘密擴散,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利人的損失。同時,工商部門對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理,為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追究侵權人的民事、刑事責任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與民事、刑事保護相比,商業秘密的行政保護具有快捷、高效、經濟的特點,更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旖?,是指工商機關受理、處理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程序簡捷、行動迅速,可以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制止侵權,控制局面。高效,是因為受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往往對案件所涉人員、場所較為熟悉,調查、處理的針對性強,準確率高,效果較為明顯。經濟,是指通過工商行政機關處理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費用十分低廉,可以減輕權利人的經濟負擔。相比之下,通過訴訟途徑對商業秘密予以民事、刑事保護,往往耗時、費力,經濟投入較大,訴累較重。不難看出,充分發揮行政保護之優勢,必然有助于提高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效果。
對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兩種方式: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
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由于具有其他知識產權所不具有的“秘密性”特征,一旦被公開,該商業秘密的經濟價值將喪失殆盡。因此,保護商業秘密,首要的是責令侵權人停止違法行為,防止商業秘密公開。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同時,有權責令并監督侵權人返還載有商業秘密的有關資料,監督侵權人銷毀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秘密公開的產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于保護商業秘密具有非同尋常的作用。
二、罰款
罰款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裁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又一重要措施,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用。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人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就具體案件而言,罰款數額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充分考慮該商業秘密的經濟價值、保密程度、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方式、目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到公正、合理、合法。
對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繼續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
專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令修訂,第41號令公布。
第一條 為了制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規定所稱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本規定所稱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規定所稱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本規定所稱權利人,是指依法對商業秘密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條 禁止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
商業秘密法律風險與防范手冊
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四)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四條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處理。
第五條 權利人(申請人)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時,應當提供商業秘密及侵權行為存在的有關證據。
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被申請人)及利害關系人、證明人,應當如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有關證據。
權利人能證明被申請人所使用的信息與自己的商業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同時能證明被申請人有獲取其商業秘密的條件,而被申請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獲得或者使用的證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有關證據,認定被申請人有侵權行為。
第六條 對被申請人違法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將給權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的,應權利人請求并由權利人出具自愿對強制措施后果承擔責任的書面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扣留被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
(二)責令被申請人停止銷售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產品。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時,對侵權物品可以作如下處理:
(一)責令并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二)監督侵權人銷毀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秘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
第八條 對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繼續實施本規定第三條所列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第九條 權利人因損害賠償問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調解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進行調解。
權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第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履行公務時,不得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辦案人員在監督檢查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當對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案例:工商查辦地板漆案
山東省威海市無紡布廠(1996年7月更名為威海市瀚玉化紡有限公司)于1995年組織技術人員研制成功了生產地板漆技術。廠方對該技術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王愛玉原系威海市無紡布廠的技術副廠長,參與了該項技術的研制,掌握該技術配方和工藝,并負責生產所需原材料的訂購工作。
1097年,王愛玉擅自離開潮玉公司,開辦了私營企業
威海市冠盛化工涂料廠,從瀚玉公司原來的進貨單位購進大
批原材料,同年8.9月即生產出與瀚玉公司相同的地板銷往大連、煙臺等地。
威海市工商局環翠分局在調查侵權投訴過程中,要求冠盛化工涂料廠提供其生產地板漆的配方及工藝。該廠提供了兩份材料,內容僅是一些原材料名稱,價格,且拒不提供工藝記錄,后又稱配方及工藝是美國沙多瑪公司駐北京的代表華春帆提供,經查實華春帆予以否認。故威海市工商局環翠分局認定冠盛化工涂料廠不能提供其生產地板漆的配方及工藝的合法來源,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推定其侵犯了潮玉公司的商業秘密。于1099年8月6日作出處罰決定書,責令冠盛化工涂料廠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6萬元。
冠盛化工涂料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威海市工商局環翠分局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進行查處。瀚玉公司生產的地板漆的配方及工藝屬于商業秘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權利人能證明被申請人所使用的信息與自己的商業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同時能證明被申請人有獲取其商業秘密的條件,而被申請人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獲得或者使用的證據的,工府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有關證據,認定被申請人有侵權行為?!备鶕讣緦?,環翠分局依法推定冠盛化工涂料廠侵權行為成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遂于2000年6月27日判決維持被告環翠分局所作的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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