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民商事糾紛案件中,應當參照我國國際私法沖突規范的規定以及國際私法理論,針對涉及的不同問題采用分割方法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本案涉及的定性、程序事項適用法院地法—內地法律;先決問題因涉及法定繼承、夫妻財產關系,根據我國沖突規范的指引,適用內地法律;合同爭議本身以及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我國沖突規范的規定,適用當事人選擇的香港法律。當事人有義務向法院提供其選擇適用的香港法律。
判斷被訴侵權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與授權品種的特征特性相同是認定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前提。當DNA指紋檢測結論為兩者相同或相近似,而通過田間種植的DUS測試確定兩者具有明顯且可重現的差異,其特異性結論與DNA指紋檢測結論不同時,應當以田間種植的DUS測試結論認定不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海難救助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無論救助是否成功,投資公司均應支付報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馬力小時和人工投入等作為計算報酬的標準。此種救助合同并非《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海商法》規定的“無效果無報酬”的救助合同,而屬雇傭救助合同。在《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海商法》均允許當事人對救助報酬的確定另行約定,而又對雇傭救助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網絡競價交易具有即時性和公開性的特點,產權人、競買人、競買組織方均應嚴格遵守相關交易規則。雖然網絡競價系統自動生成《競價結果通知單》,但因違反交易規則,不能形成有效承諾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網絡競拍是拍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在其有特別規定時依其規定,在無特別規定時,可以適用《拍賣法》的一般規定。
在商標權共有的情況下,商標權的許可使用應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由共有人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當事人關于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內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環境公共利益,否則應依法認定無效。環境資源法律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即便未明確違反相關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但若認定合同有效并繼續履行將損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在審理動產質押監管合同糾紛案件時,應當查明質物是否真實移交監管或是否足額移交監管的基本事實,據此對相應質權是否已經設立作出準確認定。在動產質押監管合同糾紛中,如果債權人、作為出質人的債務人、質物監管人三方對質物沒有真實移交監管或沒有足額移交監管均存在過錯,則三方對相應質權沒有設立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責任。由于債務人負有移交質物的法定義務
為達成合作目的,當事人簽訂了多個合同,但僅在一個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涉及該合同的仲裁裁決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的爭議形成訴訟,一方當事人僅以仲裁裁決已生效為由主張人民法院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決依據的合同與人民法院處理爭議案件依據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的內容也不涉及仲裁條款約定事項的情形下,一方當事人以“一事不再理”為由主張人民法院不應重復處理的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針對生效裁判提起的訴訟,一方面是給予因故未能參加訴訟而沒有獲得程序保障、卻可能受到生效裁判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濟途徑,另一方面則是防止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虛假訴訟的侵害。鑒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法律穩定性,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原告適格性問題上,應當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即提起撤銷之訴的原告必須是原案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者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并符合該款規定的其
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主張有優先權,行政部門對申請商標是否享有優先權存在漏審,導致被訴決定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相關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