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但是,被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辯權,人民法院對其抗辯應當依法審查,抗辯有理的應當予以采納、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币虼?,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的簽字、蓋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內容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據此享有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同時,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的簽字、蓋章,還具有使合同相對人確信交易對方,從而確定合同當事人的作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中,鑒于被告方數個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且其在各企業法人中的法定職權與義務基本相同,故在向被告方送達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時,僅送達至其中一個企業法人,并通過該企業法人向被告方其他企業法人轉交或者留置送達的做法,并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屬于審判程序違法。
戲劇類作品演出的籌備、組織、排練等活動均由劇院或劇團等演出單位主持,演出所需投入亦由演出單位承擔,演出體現的是演出單位的意志,故對于整臺戲劇的演出,演出單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表演者。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演員個人不享有表演者的權利。
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的,應當以各自所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夫妻雙方登記注冊公司時應當提交財產分割證明。未進行財產分割的,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以共同共有財產出資設立公司,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作為共同共有人,夫妻雙方對該項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行政機關未依照上述規定履行告知義務的,構成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取證難是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而“陷阱取證”往往成為權利人采用的取證方法之一。“陷阱取證”通常指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一、在方法專利的權利要求沒有明確限定步驟順序時,應當結合說明書和附圖、審查檔案、權利要求記載的整體技術方案以及各個步驟之間的邏輯關系,確定各步驟是否應當按照特定的順序實施。 二、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專利說明書及附圖、權利要求書中的其他權利要求以及專利審查檔案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共同限定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故只有當被控侵權方法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分別相同或等同時,方能認定被控侵權方法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在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判斷被控侵權標識與主張權利的注冊商標是否近似,除應在結合所涉商標的文字的字形、讀音和含義,圖形的構圖和顏色,各構成要素的組合結構等基礎上,考慮商標或其構成要素的顯著程度、市場知名度等具體情況外,還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所涉商標使用的歷史狀況、相關公眾的認知狀態、是否已經形成穩定化的市場秩序等因素,對其整體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場混淆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