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對于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本案中,承兌匯票出票人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專用賬戶交存保證金作為承兌匯票業務的擔保,該行為性質屬于設立金錢質押。當出票人未支付到期票款,銀行履行墊款義務后,銀行基于質權享有就該保證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且需達到享有權益排除執行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執行異議之訴中,利益和主張相對的雙方首先是案外人和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對案件事實的承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但不能據此當然免除案外人的舉證證明責任。
商標授權確權行政程序中,應當區分商譽的延續與商標的延續。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商譽,可以轉移、延續,但是其市場經營行為并不因目的上的正當性而當然具有結果上的合法性。市場主體以轉移、延續商譽為目的另行注冊與原注冊商標標識存在一定聯系的新商標,仍然應當由商標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審核。
買賣的貨物交付后,買受人已經使用標的物且未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內提出質量異議,當出賣人要求買受人支付欠付貨款、退還質保金時,買受人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為由主張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付款的,不予支持。交付技術材料是賣方負有的從給付義務,賣方違反該義務,買方可以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賣方違反從給付義務但并未影響買方對所買貨物正常使用,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的,買方不能基于賣方違反從給付義務而拒絕履行給付貨款的主給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判斷案外人就執行標的所主張的民事權益是否足以排除強制執行,應當依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對于民事權利(益)的規定,對相關當事人關于執行標的的民事權利(益)的實體法性質和效力作出認定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法律規范之間的層級關系、背后蘊含的價值判斷以及立法目的進行探尋與分析,并結合不同案件中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職業特點、對于執行標的權利瑕疵狀態的過錯大小,與執行標的交易相關的權利行使狀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所稱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注冊人擅自對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構成要素作局部改動或者變換相對位置,影響對該注冊商標的認知或者識別,仍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的。
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賃物,應符合租賃用途。經營房屋租賃業務的出租人,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治理,使之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出租人如提供有害氣體超標的租賃房屋,侵害了承租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致承租人的租賃目的無法實現,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租金等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通過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方法提取的人體組織干細胞,屬于民法上的物,但由于干細胞來源于人體,基于獨特的生物屬性,在法律上不得直接作為交易標的物。干細胞技術作為一種新型的生物治療技術,相關的臨床研究和轉化應用應面向醫療衛生需求,因此,與干細胞相關的管理規范具有公共利益屬性。干細胞買賣合同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一、未經國務院或證監會批準,游離于監管部門監督管理之外,在法定期貨交易場所之外利用互聯網招攬投資者,冠以“期權”的交易,屬于非法期權交易。 二、交易不以真實的資產為標的,也不以行使、轉移或放棄行使權利為內容,僅以未來某段時間外匯品種的價格走勢為交易對象,以“買漲”“買跌”形式確定盈虧,盈虧結果與價格實際漲跌幅度不掛鉤,交易結果具有偶然性、投機性和射幸性,其實質是網絡平臺與投資者之間的對賭,
第一條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中所確定的清單no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商品價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買方國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