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對已經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評價,依法成立的合同,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吨?span style='color:red;'>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關于“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的規定適用于已經成立的合同,“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應當符合法定的成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對仲裁案件執行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作出的明確規定,具有強制約束力。關于仲裁裁決的執行,其確定管轄的連接點只有兩個,一是被執行人住所地,二是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民事訴訟法屬于公法性質的法律規范,法律沒有賦予權利即屬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對于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本案中,承兌匯票出票人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專用賬戶交存保證金作為承兌匯票業務的擔保,該行為性質屬于設立金錢質押。當出票人未支付到期票款,銀行履行墊款義務后,銀行基于質權享有就該保證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人民法院對于評估機構在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評估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 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本條是關于當事人申請再審期限的規定。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期 限,一方面是為了維護生效判決的既判力,避免經生效判決所確定的法律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權提起第三人撤 銷之訴的主體應當嚴格限定在該條前兩款規定的有獨立請求權和無獨立請求 權兩類第三人,不能將有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擴大至《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兩類第三人之外的享有普通債權的案外人。原案確有錯誤的,可依法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讓與擔保的設立應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但就讓與擔保的實現問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則需要滿足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權利的情形等條件。雙方當事人在設立讓與擔保的合同中約定,如擔保物的價值不足以覆蓋相關債務,即使債務履行期尚未屆滿,債權人亦有權主張行使讓與擔保權利。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合法有效。
因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出臺導致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不能履行,以致一方當事人締約目的不能實現,該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鑒于雙方當事人對于合同不能履行及一方當事人締約目的不能實現均無過錯,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僅判決返還已支付的價款及相應孳息,對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當事人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為加強商標執法指導工作,統一執法標準,提升執法水平,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標準
違反《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應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情節、危害后果、主觀過錯等因素,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