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公司濫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責任的法律責任,應綜合多種因素作出判斷。在實踐中,公司設立的背景,公司的股東、控制人以及主要財務人員的情況,該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以及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納稅情況以及具體債權人與公司簽訂合同時的背景情況和履行情況等因素,均應納入考察范圍。
中國法院網訊(丁嘉蓉 王慶云)為表誠意,一些房產銷售公司為取得樓盤的獨家銷售代理權,會支付開發商誠意金,但樓盤若無法開盤,該誠...
股東和公司之間系天然的利益共同體。公司的對外交易活動、民事訴訟的勝敗結果一般都會影響到公司的資產情況,從而間接影響到股東的收益。由于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具有一致性,公司對外活動應推定為股東整體意志的體現,公司在訴訟活動中的主張也應認定為代表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雖然公司訴訟的處理結果會間接影響到股東的利益,但股東的利益和意見已經在訴訟過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則不應再追加股東作為第三人參加公司對外進行的
專利無效理由可以區分為絕對無效理由和相對無效理由兩種類型,兩者在被規范的客體本質、立法目的等方面存在重大區別。有關外觀設計專利權與他人在先合法權利沖突的無效理由屬于相對無效理由。當專利法第四十五條關于請求人主體范圍的規定適用于權利沖突的無效理由時,基于相對無效理由的本質屬性、立法目的以及法律秩序效果等因素,無效宣告請求人的主體資格應受到限制,原則上只有在先合法權利的權利人及其利害關系人才能主張。
公司解散的目的是維護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其實質在于公司存續對于小股東已經失去了意義,表現為小股東無法參與公司決策、管理、分享利潤,甚至不能自由轉讓股份和退出公司。在窮盡各種救濟手段的情況下,解散公司是唯一的選擇。公司理應按照公司法良性運轉,解散公司也是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有力舉措。
在公司盈余分配糾紛中,雖請求分配利潤的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但當有證據證明公司有盈余且存在部分股東變相分配利潤、隱瞞或轉移公司利潤等濫用股東權利情形的,訴訟中可強制盈余分配,且不以股權回購、代位訴訟等其他救濟措施為前提。在確定盈余分配數額時,要嚴格公司舉證責任以保護弱勢小股東的利益,但還要注意優先保護公司外部關系中債權人、債務人等的利益,對于有爭議的款項因涉及案外人實體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釋(四)以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審查提起確認公司決議無效之訴的當事人是否為適格原告。對于在起訴時已經 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和董事、監事職務的當事人提起的確認公司決議無效之訴,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審查其是否符合與案件有 直接利害關系等起訴條件。
功能性特征是指不直接限定發明技術方案的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 其之間的關系等,而是通過其在發明創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對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征。如果某個技術特征已經限 定或者隱含了發明技術方案的特定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 即使該技術特征還同時限定了其所實現的功能或者效果,原則上亦不屬于《最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
專利權人僅針對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者向專利行政部門提起專利侵權 糾紛處理的請求,導致被訴侵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經營處于不確定狀態, 且其不能參與行政處理程序以維護其權益。盡快確定被訴侵權產品是否落入 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符合涉案各方利益,有利于節約行政和司法資源。應認 定此類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屬于專利權人發出的侵犯專利權警告,未能參 與行政處理程序的相關方有權提起確認不侵害專利權之訴。
交易指令發出的IP 地址為期貨公司的,應認定該指令的發生為期貨公司員工操作,除非期貨公司能夠舉示相反證據。員工違規操作客戶賬戶造成損失的,應認定期貨公司疏于監管,期貨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