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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理解與適用

      為加強商標執法指導工作,統一執法標準,提升執法水平,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標準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為加強商標執法指導工作,統一執法標準,提 升執法水平,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 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 規章,制定本標準。 本條是關于《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據的規定。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知識產權 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規定,2018 年重 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進行業 務指導,具體承擔制定并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 權判斷標準等職責,商標執法工作由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 隊伍承擔?!稑藴省妨⒆阌谏虡藞谭ūWo業務指導職能,對 多年來商標行政保護的有益經驗與做法進行了系統梳理和 提煉總結?!稑藴省返闹贫ㄖ荚谕晟粕虡吮Wo規則體系,為 商標執法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提供具體操作指引,解決執法實 踐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以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提升 商標執法保護水平,強化商標專用權保護。

      第二條 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在處理、查處商標侵權案件 時適用本標準。 本條是關于《標準》的適用主體和案件范圍的規定。 1 / 9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的 三定規定,商標執法 相關部門是指履行商標執法職能的部門,除了承擔商標執法 職責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包括具有商標執法權的知識產 權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部門等,具體以地方三定規定為準。 具有商標執法權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如上海市浦東新區知 識產權局、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等。 《標準》適用的案件范圍主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

      第三條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一般需要判斷涉嫌侵 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 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 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 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以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行為。 本條規定了在通常情況下,商標的使用是判斷商標侵權 行為的前提要件,并進一步細化了商標使用的界定。 商標的使用在商標法律體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商標權利的取得、維持和救濟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義。商 標法從商標的基本功能出發,明確了商標的使用是用于識別 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行為,進一步強調了商標在生產經營活 動中的本質。商標的使用是商標功能實現的前提,也是商標 權得以維持的必要條件。只有發揮商標的識別來源功能,才 能構成商標的使用。商標的價值也體現在使用過程中,其所 承載的商譽是通過商標的使用獲得的。同時,鑒于商標法第 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 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該行為下商標與商 2 / 983 / 98 品尚未結合,商標尚未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為從源頭 制止和防范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法對該行為予以規制,但不 涉及商標使用的判斷,故《標準》采用了一般這一表述。 【案例 1】原湖北省沙洋縣工商局查處蝦香稻米2015 5 7 日,湖北蝦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蝦鄉公司)在米、谷類制品等商品上注冊第 14776174 蝦香稻商標,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25 7 6 日止。位于同一地區的湖北洪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洪森公司)在其生產的大米包裝上使用識,蝦鄉公司投訴其商標侵權。因對該案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存在爭議,原湖北省沙洋縣工商局逐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 示。2019 11 15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關于湖北洪 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否侵犯蝦香稻商標專用權的批 復》(國知發保函字〔2019227 號),指出,商標法第四 十八條規定的商標的使用,即通常所說的商標性使用,是 指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使用。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 款規定: 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 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 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洪森公司在大米商品上使用“ ”“ 標識,是區別商品來源的商標性使用;結合涉案商品包裝上 明確標注的精選稻種、稻蝦、稻鴨共育、生態種植的產品 說明,可以認為洪森公司使用蝦香稻米漢字及拼音,是用 于描述描述大米的種植方法、口味等特征,屬于商品的說明或者宣傳性文字,相關公眾不會將其當成商標,不構成商標 的使用。因此,洪森公司的行為不宜認定為商標法第五十七 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評析】 經調查了解,湖北潛江地區正在推廣稻田里養蝦、蝦稻 共生的種植方式,已形成規?;N植,該種植方式生產的米 被稱為蝦香稻米??紤]到洪森公司在其大米包裝上標注了 蝦稻共生、養生之稻的產品說明,且客觀上確實按其產品 說明進行種植,其使用蝦香稻米標志是用于描述大米的種 植方法、口味等特征,不會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產品來源于 蝦香稻商標注冊人蝦鄉公司,故該使用方式屬于正當的敘 述性使用,非商標性使用。2020 10 9 日,在蝦香公司 與洪森公司商標權糾紛案件中,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2020)粵 06 民終 6643 號判決中認定洪森公司在其大米 包裝上標注的蝦香稻米并非商標性使用,不構成對蝦香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與行政執法定性一致。

      第四條 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以及商品交易 文書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 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 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二)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 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 證明、報關單據等。 本條是關于商品商標的使用在實踐中具體表現形式的 規定。商品商標的使用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商標在商品和與 商品相關的物件上進行使用,以及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 易文書上進行使用。

      第五條 商標用于服務場所以及服務交易文書上的具 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介紹手冊、工作 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名片、獎券、辦公文具、 信箋以及其他提供服務所使用的相關物品上; (二)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 票據、收據、匯款單據、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本條是關于服務商標在實踐中具體表現形式的規定。服 務商標的表現形式包括商標使用于服務場所以及與服務有 聯系的交易文書上等。 服務商標區別于商品商標的特點在于其指向的對象具 有無形性,這決定了服務商標無法直接附著于服務上,必須 5 / 986 / 98 借助實物載體體現。本條明確了實踐中服務商標普遍、常見 的使用形式,明確了服務商標使用的表現形式和保護范圍。 通常情況下,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 的使用: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員工服飾,帶有 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帶有服務商標 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 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等。 在服務過程中涉及的具體物品上使用相關商標,一般不 視為商品商標的使用。例如,星巴克公司在經營咖啡館服務 中,在員工服裝上、咖啡用具等物品上使用星巴克商標, 應當認定為星巴克服務商標的使用,而非服裝、咖啡用具 商品商標的使用。但如果星巴克公司在其單獨銷售的咖啡杯 商品上使用星巴克商標,應當認定為星巴克商品商標的 使用,而非其服務商標的使用。 【案例 2】原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查處北京直信立興 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蘋果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蘋果公司在第 37 類智能電話、移動電話、無繩電話、 尋呼機的安裝、維護和修理等服務上注冊第 6281184 商標、第 6281187 商標,在第 37 類手 持移動數碼電子裝置和其他電子消費品的安裝、維護和修理 等服務上注冊第 6281377 商標,上述商標均在商標專 用權期限內。當事人北京直信立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獲 得蘋果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在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某 寫字樓內開展維修蘋果相關商品的業務。當事人在寫字樓一層門口擺放“A 1013 室預約維修蘋果產品易拉寶指示牌, 在店門口擺放蘋果預約維修 1013”易拉寶指示牌,店內標有 “Applθ 客戶維修服務字樣,柜臺玻璃上貼有帶白色蘋果圖 形的支付寶、微信支付二維碼及公眾號二維碼。支付二維碼 掃描后顯示蘋果圖形及付款給 Apple”“蘋果維修中心字樣。 公眾號二維碼掃描后顯示售后維修中心的名稱及圖形,微 信號顯示為“Apple-shouh”,介紹中有作為 Apple 維修服務 的字樣。店內使用帶有蘋果客戶服務中心字樣的 POS 機簽購單。當事人通過高德地圖自設點位,將自己經營位置 點設為唯一的蘋果官方授權服務中心,即消費者通過高德 地圖搜索蘋果官方授權服務中心,地圖顯示有且僅有當事 人一個位置點。該地點位置為當事人股東陳某通過高德軟件 公司的用戶反饋系統上報。 另查明,2015 3 月至 2017 1 月,蘋果公司正規的 授權維修商北京立興創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興 公司)在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 3 8 層南辦 803 經營, 后因業務需要搬離。當事人在原合法授權維修商立興公司搬 走后,使用直信立興作為字號并從事同類服務行為,主觀 存在利用立興公司商業影響的故意。 辦案機關認為,當事人在沒有獲得商標注冊人授權的情 況下,在店內裝潢、宣傳牌、二維碼、POS 機簽購單上使用 蘋果字樣和“ ”圖形商標,使自身的維修服務與蘋果商標 產生關聯,并利用高德地圖設置位置點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侵犯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被多次投訴舉報仍不悔 7 / 98改并被媒體曝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當事人行為主觀惡意 明顯,危害較大。當事人使用蘋果字樣及“ ”圖形商標、 “APPLE”“Applθ”字樣從事經營活動期間,違法經營額為 181.59 萬元。 2018 8 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認定當 事人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 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侵 權行為,罰款 907.95 萬元。 【評析】 該案中,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店內裝潢、員工服飾、支 付二維碼、POS 機簽購單等載體上使用蘋果”“APPLE”樣,意圖將其與其他數碼產品維修店區別開來,屬于服務商 標的使用,使自身的維修服務與蘋果公司產生關聯,使消費 者誤認為其是獲得蘋果公司授權的維修店,侵犯商標注冊人 的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 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電影、互聯網等媒體中, 或者使用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廣告牌、郵寄 廣告或者其他廣告載體上; (二)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 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商標的印刷品、展臺照片、參展證明及 其他資料; (三)商標使用在網站、即時通訊工具、社交網絡平臺、 8 / 98應用程序等載體上; (四)商標使用在二維碼等信息載體上; (五)商標使用在店鋪招牌、店堂裝飾裝潢上。 本條是關于商標使用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 動中具體表現形式的規定。 除了傳統的表現形式,本條還規定了商標使用在網站、 即時通訊工具、社交網絡平臺、應用程序、二維碼等載體上 等新型表現形式。執法部門應當結合相關標識能否起到識別 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作用判斷是否構成商標的使用。 互聯網環境下,商標使用的表現形式呈現多元化特征, 如關鍵詞搜索中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 情形。關鍵詞搜索通常指網絡用戶在搜索引擎中利用關鍵詞 檢索,從而獲取與該關鍵詞相關聯內容的行為。在關鍵詞搜 索中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有兩種常見 情形:一是在搜索引擎關鍵詞部分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 或近似的文字,即該文字僅用于關鍵詞推廣,不顯示在搜索 結果中;二是除關鍵詞部分外,在搜索結果網頁鏈接的標題 等顯著位置也顯示該文字。網絡用戶在搜索引擎中輸入關鍵 詞的目的是尋找與其相關的信息。通過關鍵詞搜索后顯示的 搜索結果,網絡用戶通常會認為與關鍵詞相關,尤其在搜索 結果頁面的標題等顯著位置出現該關鍵詞時,會讓這種關聯 性加強,讓網絡用戶產生聯想,認為該關鍵詞與特定商品或 服務存在聯系,從而認為上述鏈接涉及與該關鍵詞相同或近 似的商標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即該關鍵詞具備了識別商品 9 / 98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因此,前述第二種情形相比第一種情形, 更易產生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效果,應當認定為商標的使 用行為。 【案例 3】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章元信息 技術有限公司侵犯鄧白氏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 3 月,上海華夏鄧白氏商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向 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反映上海章元信息技術 有限公司侵犯鄧白氏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美國鄧白 氏國際有限公司是一家商業信息服務機構,在中國注冊了第 1185850 鄧白氏、第 26031783 鄧白氏編碼、第 25252382 “DUNS”等多件商標,核定服務包括第 35 類和第 36 類中的商業信息代理、提供市場信息、提供信用評估、提 供金融信息等,上述商標均在商標專用權期限內,并授權上 海華夏鄧白氏商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使用鄧白 注冊商標開展相關業務。當事人上海章元信息技術有限公 司為美國鄧白氏國際有限公司前加盟服務商。當事人明知白氏為他人注冊商標,仍與某公司簽訂百度推廣服務合同, 2018 12 13 日起,在百度搜索結果中以【官】鄧百 氏編碼_國際認可的_全球通用企業編碼系統的描述,推廣其 開展的代理鄧白氏編碼申請服務。有 8 家企業通過百度搜索, 誤認為當事人與美國鄧白氏國際有限公司有授權許可關系, 委托其辦理鄧白氏編碼申請。至案發時,當事人累計收取上 8 家企業代理服務費 17.991 萬元。 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從事商業 10 / 98信息咨詢等服務的過程中,使用與美國鄧白氏國際有限公司 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字樣,誤導相關公眾,構成商標法第 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并依據商標法第六十 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 53.97 萬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 在互聯網環境下,商標使用形式多樣,如何認定商標的 使用較為復雜,尤其是對廣告關鍵詞搜索中使用他人注冊商 標是否構成商標的使用存在爭議。網絡用戶在搜索引擎中輸 入關鍵詞的目的是尋找與其相關的信息。在搜索結果頁面出 現該關鍵詞時,網絡用戶可能認為該關鍵詞與特定商品或服 務存在聯系。在這種使用方式下,關鍵詞廣告將用戶引導至 第三人網頁,使得該商品或者服務與商標相聯系,構成商標 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 該案當事人通過簽訂搜索推廣服務合同,將他人注冊商 標作為廣告搜索關鍵詞,在相關搜索結果中顯示他人注冊商 標,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商標權利人存在授權許可關系, 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商標執法部門認定當事人的 行為屬于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商標的使用行為。

      第七條 判斷是否為商標的使用應當綜合考慮使用人 的主觀意圖、使用方式、宣傳方式、行業慣例、消費者認知 等因素。 本條是關于判斷是否構成商標的使用應考量因素的規 定。 11 / 98在總結行政、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本條對商標的使 用的判斷標準進行細化規定,即執法人員需從識別來源的功 能出發,從使用者的主觀意圖、使用方式、宣傳方式、行業 慣例、消費者認知等方面綜合判斷。 使用人的主觀意圖主要是指使用人是否明確有意將該 商標用于識別自身的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使用人是否尋求 過商標許可、申請商標注冊,是否對該商標投入資金、人力 維系其使用,以及是否采取措施對他人注冊商標進行有效遮 蓋等行為。 使用方式應當對消費者明顯可見。不為消費者所見的使 用不會產生識別來源的作用。一方面,需要判斷該使用方式 是否容易引起消費者注意。如文字商標的字體、大小、顏色 是否與該字體使用的背景形成強烈反差。另一方面,還需考 量使用行為是否具備穩定性與一致性。若僅在某些特殊情形 下偶然使用,可能不構成商標的使用。 宣傳方式方面,如當事人在其平面廣告、電視媒體、網 絡新媒體等宣傳活動中持續、連貫地使用相關標識作為品 牌,或將標識與其他品牌并列宣傳等,則可能構成商標法意 義上的商標使用。 行業慣例主要考察使用人商品或者服務所處行業商標 使用的慣例、習慣等。如餐飲服務行業通常將商標使用在店 招、霓虹燈裝潢、員工服飾等上。 消費者認知是指從相關消費者角度判斷,是否易使其認 為相關標志是當事人的商標,而非商品形狀、廣告詞或通用 12 / 9813 / 98 名稱等其他屬性。 

      第八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形包括未獲得許可 或者超出許可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別、期限、數量等。 本條規定了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的兩種情形,即未獲得 許可或者超出許可范圍。超出許可范圍包括超出許可的商品 或者服務的種類、超出許可的期限、超出許可的商品數量、 超出特許經營店鋪數量等。如在委托生產加工業務中,被委 托人生產加工的產品數量超出合同約定數量,并在未經委托 人許可的情況下將超出合同約定數量的部分擅自銷售,屬于 超出許可范圍的情形。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是商標專用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被許可人獲得的僅是在許可范圍內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根 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 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 品質量。對于超出許可數量、類別、期限等許可范圍的商品, 許可人無法監督其質量,被許可人可能降低商品品質,進而 損害商標注冊人的商譽。 【案例 4】超出許可期限使用注冊商標案 765342 商標是大班有限公司在第 25 類服裝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許可給廣州友誼班尼路服飾 有限公司使用,之后廣州友誼班尼路服飾有限公司將該注冊 商標許可給鎮江某公司使用,許可期限至 2004 9 14 止。合同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在未取得商標使用授權的情況 下繼續使用商標作為店招。原江蘇省鎮江市工商局根據商標權利人投訴,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 【評析】 該案屬于典型的商標被許可人違反許可合同約定構成 商標侵權案件。該案涉及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問題。競 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 產生,且使這些責任之間互相沖突的現象。商標使用許可合 同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商標許可期 限,合同生效后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許可期限一 般不應超出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義 務,首先構成違約行為,同時可能構成商標侵權行為。根據 《民法典》相關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 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 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在出現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時,如 果合同中相關責任的處理方式已作明確約定,應按合同約定 處理;無約定的,可以允許受損害方選擇違約責任或侵權責 任行使請求權。 該案中,當事人超出合同約定期限繼續使用被許可商 標,雙方對該事實不存在爭議。為及時制止當事人繼續侵權, 商標注冊人選擇提出侵權投訴,商標執法部門應予以立案。 如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身約定不明確,導致雙方對合同有 關內容存在爭議,無法判斷被許可人是否違約的,商標執法 部門可不予受理該侵權投訴,由合同雙方先行解決合同爭議 問題,再考慮是否對侵權投訴立案處理;已經立案的,可中 止案件處理,待合同爭議問題解決后再行處理。 14 / 98第九條 同一種商品是指涉嫌侵權人實際生產銷售的 商品名稱與他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的商品, 或者二者商品名稱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 門、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關公 眾一般認為是同種商品。 同一種服務是指涉嫌侵權人實際提供的服務名稱與他 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名稱相同的服務,或者二者服務 名稱不同但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提供者、對象、場 所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關公眾一般認為是同種服 務。 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在 商標注冊工作中對商品或者服務使用的名稱,包括《類似商 品和服務區分表》(以下簡稱區分表)中列出的商品或者服 務名稱和未在區分表中列出但在商標注冊中接受的商品或 者服務名稱。 本條對同一種商品、同一種服務以及商品或者服務名稱 進行了細化規定。 商標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 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 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 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 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 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 15 / 98罰金。商標執法部門在辦理注冊商標侵權案件時,如果違法 行為達到法律以及相關刑事司法解釋規定的刑事追訴標準, 應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本條參考了相關司法解釋的規 定,旨在確保后續兩法銜接中與司法機關的認定標準保持 一致。 實踐中,同一種商品、同一種服務的認定包括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為權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名稱與涉案商 品、服務名稱相同,認定為同一種商品、同一種服務,如注 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稱和涉案商品名稱均為顯示器,或 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名稱和涉案服務名稱均為貨運。此 種情形認定的標準較為客觀,即根據區分表規定的標準商 品、服務名稱或在申請注冊中可接受的規范商品、服務名稱 判定即可。第二種情形為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 服務名稱與涉案商品、服務名稱不同,但實際上是指同一種 商品、服務的情形,包括簡稱或別稱,也可認定為同一種商 品、服務。如計算機與電腦屬于同一種商品,理發與美發屬 于同一種服務。此種情形認定的標準除依據區分表規定的客 觀標準外,也要考慮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相關公眾包括與 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 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 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當下,隨著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的深度融合,市場中不斷 出現新的經營業態、模式,其相互重疊、交叉,商標執法部 門應堅持在客觀分類標準的前提下,結合實際案件中商品的 16 / 9817 / 98 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區分表關于商品分類的原則、標準以及 商品物理屬性、商業特點、性質等因素進行判定。 【案例 5】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西貢雨小 吃店、北京佳文佳樂商貿有限公司侵犯鮑師傅注冊商標專 用權案 2017 3 23 日,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 讓了在第 30 類糕點、蛋糕、面包、餅干、布丁、麻花、月 餅、酥皮蛋糕、果子面包、餡餅(點心)商品上注冊的第 12484211 商標,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24 9 27 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商標注冊人舉報,對北 京西貢雨小吃店、北京佳文佳樂商貿有限公司侵犯鮑師傅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2018 6 15 日,兩當事人曾因商標侵權行為被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 依據商標法分別處以罰款 2 萬元的行政處罰。但兩當事人自 2018 7 14 日至 2020 4 22 日期間繼續經營,未停 止侵權行為,且在美團外賣平臺線上經營額分別達 168.2 萬元及 286 萬元,金額巨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假 冒注冊商標罪,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北 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 【評析】 該案焦點為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是否與注冊商標核 定使用的商品構成同一種商品。 在該案中,當事人生產銷售商品名稱包括鱈魚小貝、奶 香提子酥、胚芽蛋卷、玫瑰鮮花餅。商標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糕點、蛋糕、面包、餅干、布丁、麻花、月 餅、酥皮蛋糕、果子面包、餡餅(點心)等。雖然鱈魚小 等商品名稱在區分表中沒有明確規定,但這些商品與糕點 類商品在主要原料、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是相 同的,通常相關公眾認為是同一種事物,可認定為同一種商 品。 第十條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 部門、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 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提供者、對 象、場所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服務。 本條對類似商品和類似服務進行細化規定。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消 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如褲子與 衣服、二極管與三極管。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內容、 方式、提供者、對象、場所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服務, 如醫療護理與醫療按摩、晚禮服出租與服裝出租。鑒于商品、 服務不斷更新、發展,市場狀況日益變化以及商標案件個案 差異,實際案件中類似商品、類似服務的判定較為復雜,商 標執法部門應以上述規定為原則進行判定。例如含醋飲料, 是一種添加了醋成分的飲料,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 售渠道等方面與醋沒有共同性,與醋不屬于類似商品,與不 含酒精飲料為類似商品。例如料酒,是指添加了香料和調味 料的烹飪用含酒精液體,與調味品屬于類似商品,與酒不屬 于類似商品。另以手套為例,在區分表中,有第 9 類的防事 18 / 98故手套、第 10 類的醫用手套、第 11 類的電熱手套、第 17 類的絕緣手套、第 21 類的家務手套、第 25 類的手套(服裝) 和第 28 類的運動手套等,在判定時應基于相關公眾的一般 認知,綜合考慮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 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因素進行認定。 第十一條 判斷是否屬于同一種商品或者同一種服務、 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應當在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 商品或者服務與涉嫌侵權的商品或者服務之間進行比對。 本條規定了判斷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同一種或者類似的 比對對象,明確應在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 務與涉嫌侵權商品或者服務之間進行比對。商標法第五十六 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 的商品為限。該條明確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即核 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實踐中,存在比 對對象錯誤的情況,如將涉案商品與權利人實際生產銷售的 商品進行比對。 【案例 6】方便粉絲商品分類案 河南省正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龍公司)在方 便面商品上注冊了白象商標。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白家公司)在粉絲商品上注冊了白家商標。正龍 公司認為白家公司在其生產的方便粉絲商品上使用與白象商標近似的白家商標,構成商標侵權。 【評析】 該案的焦點是方便粉絲與方便面是否屬于類似商品。正 19 / 98龍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方便面商品在區分表中屬于 3009 類似群組商品,白家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粉絲商品 屬于 3012 類似群組商品。因食用方式、消費對象、銷售渠 道等不同,粉絲與方便面不屬于類似商品。但該案中,白家 公司實際生產的商品為方便粉絲,其未在方便粉絲商品上獲 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即其在方便粉絲商品上使用已超出其注 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該案中,判定商標侵權的比對對象 應為白家公司實際生產的方便粉絲商品與正龍公司注冊商 標核定使用的方便面商品,而不是白家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 用的粉絲商品與正龍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方便面商品。 2010 2 6 日,原工商總局商標局下發《關于調整〈類似 商品與服務區分表〉第三十類方便粉絲商品類似群組的通 知》(商標綜字201039 號),指出現行的第九版《類 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沒有方便粉絲商品名稱,我局在 受理商標申請時將方便粉絲商品劃分在第 30 類第 12 商品 群組。在實際商標審查及案件處理過程中,我局發現第 30 類第 09 商品群組的方便面與第 30 類第 12 商品群組的便粉絲商品雖分屬不同類似商品群組,但二者的食用方式、 消費對象、銷售渠道基本相同,根據類似商品的劃分原則, 方便面方便粉絲商品應當確定為類似商品。商標執法 部門根據該通知,認定方便面和方便粉絲屬于類似商品。 【案例 7】藥酒商品分類案 勁牌有限公司在酒精飲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注冊了 ”“勁酒商標。當事人在藥酒商品上使用了STRONG  20 / 98BODY 及圖商標。勁牌有限公司認為當事人侵犯其注冊商 標專用權。 【評析】 該案的焦點是藥酒的商品分類問題。根據《辭?!方忉?, 藥酒是配制酒的一種,以一味或多味藥物在酒(以白酒為主) 中浸泡一定時日而成,分滋補性和防治某些疾病用藥性酒。 藥酒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在藥品分類中藥酒指中藥酒 劑,需要按照藥品要求進行藥理實驗和進行安全性測試。目 前市場上存在藥準字藥酒和食準字保健藥酒。藥準字的藥酒屬于藥品,可以宣傳對病癥的治療效果等;食準字的滋補藥酒主要指中藥浸泡的酒精飲料,不得宣傳療效。從 商品分類角度,藥酒屬于 0501 類似群組商品,酒精飲料屬 3301 類似群組商品,藥酒主要用途為治療某種疾病,并 且在飲用劑量上加以限定,與日常飲用的酒精飲料具有較大 區別,二者不屬于類似商品。 該案的比對對象應為當事人實際生產的商品與注冊商 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 品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藥品酒劑必須經過藥品監督管 理部門審批,獲得藥品批準文號。根據當事人營業執照顯示, 其經營范圍主要是飲料及酒類產品的研制與開發等。當事人 生產的滋補性藥酒雖是以米酒為基酒,添加多種中藥材浸泡 而成,但根據其產品標簽顯示,該產品僅有食品衛生許可證, 非治療性藥品。同時,該產品的銷售渠道為超市、酒行、商 店等,非藥店和醫療場所,與普通酒精飲料產品消費市場相 21 / 9822 / 98 同,針對的消費對象相同。綜上,當事人生產的滋補性藥酒 實際上是保健酒,應當是第 33 類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商 品,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案例 8】王某與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商標專用 權糾紛案 王某在第 9 類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音像設備等商 品上注冊了第 1012147 商標。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中凱文化公司)制作發行的 DVD、VCD 音像制品及其包裝顯要位置上分別使用了中凱文化” “中凱 電視劇” “中凱音像等文字標識。王某認為,中凱文化公司、 新華書店未經其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標有中凱商標的音 像制品,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中凱文化公司認為,商標權 利人實際使用的商品不包含光盤(音像),中凱文化公司在 其涉案音像制品外包裝上使用中凱文化” “中凱電視劇”“凱大(新)電影”“中凱音像等文字標識的行為沒有侵犯王某 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于中凱文化公司的主張,一審法院未 予支持。 【評析】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 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該案中,中凱文化公司被 控侵權商品與第 1012147 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中凱文化公司主張不以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以商標 權利人實際使用的商品來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 缺乏法律依據。23 / 98 

      第十二條 判斷涉嫌侵權的商品或者服務與他人注冊 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構成同一種商品或者同 一種服務、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參照現行區分表進行認 定。 對于區分表未涵蓋的商品,應當基于相關公眾的一般認 識,綜合考慮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消 費對象、銷售渠道等因素認定是否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商 品; 對于區分表未涵蓋的服務,應當基于相關公眾的一般認 識,綜合考慮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提供者、對象、場 所等因素認定是否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 本條明確規定判斷同一種、類似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參照 現行區分表,同時明確區分表未涵蓋的商品或者服務同一 種、類似關系的判定原則。 同一種、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判定參照現行區分表主要 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區分表具有法定效力。商標法第二十二 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 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法 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 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 一款規定: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 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 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上述規定中的分類表主要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并定期更新的區分表,其在商標申請注冊環節具有法定效力。二是區 分表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客觀性。為穩定商標注冊秩序,提 高管理效率,統一保護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商標注冊 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為基礎,結合我國的 國情及多年實踐工作經驗制定并對外公布的區分表,是行政 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商標案件時判斷同一種商品或者服 務、類似商品或者服務關系的重要參考,其采取的判定標準 具有一致性、穩定性、公開性和普遍適用性。三是《標準》 將區分表作為商標行政執法判定商品或者服務系同一種或 者類似的重要參考,主要是為了強化商標權保護的可預期性 和可操作性,同時保持商標確權與執法保護標準的一致性、 穩定性和公平性。 對于區分表中已明確類似群組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執 法部門在判定商品或者服務類似關系時應當予以參照。針對 區分表中沒有包含或者新出現的商品或者服務類似關系的 判定,商標執法部門應堅持在客觀標準的前提下,結合實際 案件中商品的具體自然屬性情況、服務的商業性質及特點, 依據區分表關于商品和服務分類的原則和相關公眾認知綜 合判定。對于實踐中商標執法部門認為確有必要需要突破區 分表的,應當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以統籌商標行政執法 與商標授權確權環節的聯動,確保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標準 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參照現行區分表,遵循從新兼從輕原 則,即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在判斷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類 24 / 9825 / 98 似商品或者服務時,原則上參照商標權利人請求保護時的區 分表,但案件發生時的區分表規定涉案商品或者涉案服務與 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不類似,或者不是同一種,而請求 保護時的區分表規定是類似或者是同一種的,要參照案件發 生時的區分表。 【案例 9】浙江省麗水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麗水市淘鮮達貿 易有限公司在店招等上使用淘鮮達商標案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公司在第 35 類替他人推銷等服務上注冊了淘鮮達商標,麗水市 淘鮮達貿易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超市門店店招、網絡宣傳等 上突出使用淘鮮達標志。阿里巴巴公司認為該公司侵犯其 注冊商標專用權,向浙江省麗水市市場監管局投訴。 【評析】 現行區分表第 35 替他人推銷服務的內容是指為他 人銷售商品/服務提供建議、策劃、宣傳、咨詢等服務。超市 的經營模式較為多元、復雜,應根據超市具體的經營模式、 其與超市內經營者之間的實際關系來判定超市的服務是否 屬于替他人推銷。如果當事人經營模式僅為批發、零售,即 自己作為銷售主體對外銷售商品,則不屬于替他人推銷。如 該案中,麗水市淘鮮達貿易有限公司的經營模式僅為批發、 零售,不涉及替他人推銷服務行為,其在店招、網頁上突出 使用淘鮮達字樣,不屬于商標法調整范圍。最終,浙江省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 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處以 2 萬元罰款。第十三條 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是指涉嫌侵權的商 標與他人注冊商標完全相同,以及雖有不同但視覺效果或者 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基本無差別、相關公眾難以分辨的商 標。 本條對相同商標的判定進行細化規定。鑒于相同商標的 判定涉及假冒商標案件的移送,本條參考了相關司法解釋的 規定,旨在確保后續兩法銜接中與司法機關的認定標準保 持一致。同時,考慮到 2013 年修正的商標法新增聲音商標 類型,本條增加了聲音商標涉及的聽覺感知因素的規定。 相同商標的判定也是執法實踐的難點問題,主要包括兩 種情形:一種情形為涉案當事人使用的商標與權利人注冊商 標完全相同;另一種情形為兩商標雖有不同但基本無差別、 相關公眾難以分辨?;緹o差別、相關公眾難以分辨,是指 涉案商標與權利人商標雖有個別次要要素不完全相同,但主 要要素完全相同或者在整體上幾乎沒有差別,以至于在隔離 對比的情況下,很難在視覺上或者聽覺感知上將二者區分開 來。 第十四條 涉嫌侵權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比較,可 以認定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情形包括: (一)文字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均相同的; 2.改變注冊商標的字體、字母大小寫、文字橫豎排列, 與注冊商標之間基本無差別的; 26 / 9827 / 98 3.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字母、數字等之間的間距,與 注冊商標之間基本無差別的; 4.改變注冊商標顏色,不影響體現注冊商標顯著特征的; 5.在注冊商標上僅增加商品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缺 乏顯著特征內容,不影響體現注冊商標顯著特征的; (二)圖形商標在構圖要素、表現形式等視覺上基本無 差別的; (三)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及其排 列組合方式相同,商標在整體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 (四)立體商標中的顯著三維標志和顯著平面要素相 同,或者基本無差別的; (五)顏色組合商標中組合的顏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 或者基本無差別的; (六)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和整體音樂形象相同,或者 基本無差別的; (七)其他與注冊商標在視覺效果或者聽覺感知上基本 無差別的。 本條針對文字商標、圖形商標、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立 體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認 定分別作細化規定。本條與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保持一致, 同時增加針對立體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等非傳統 商標如何判定商標相同的規定。 文 字 商 標 相 同 的 判 定 , 例 如 , ”“ ”“ 28 / 98 “ ”“HUAWEI”“H U A W E I”“ ,各組均應判 定為相同商標。需要強調的是,《標準》和隨后發布的《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 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均規定,對于文字 商標相同判定中涉及的在注冊商標上僅增加商品通用名稱、 型號等缺乏顯著特征內容、不影響體現注冊商標顯著特征 的,認定為相同商標,例如,。圖形商標 相同的判定,例如,,判定為相同商標。組合 商標相同的判定,例如,“ ”“ ”,判定為相同商標。立 體商標的構成要素情形較為復雜,包括立體商標由具有顯著 特征的三維標志構成、由具有顯著特征的三維標志和具有顯 著特征的平面要素構成、由具有顯著特征的三維標志和缺乏 顯著特征的平面要素構成、由缺乏顯著特征的三維標志和具 有顯著特征的其他平面要素構成等情形。本條規定,只有立 體商標中顯著三維標志和顯著平面要素均相同,或者基本無 差別的情形下,才可判定為相同商標。聲音商標等非傳統商 標相同案件在實踐中較為少見,本條僅作出原則性規定。 【案例 10】假冒“GXG”注冊商標案 寧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在第 25 類服裝等商品上注 冊第 10312535 商標,經續展,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33 2 20 日。某公安機關發現涉案當事人在服裝及產 品包裝上使用“GXG FASHION”商標,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是 否構成假冒商標罪存在爭議。 【評析】該案焦點是“GXG FASHION”商標與“GXG”商標是否屬 于相同商標。前述兩商標文字構成雖不完全相同,但在實際 使用中,涉案當事人突出使用“GXG”文字,而將“FASHION” 文字以縮小版字體排列其下,“GXG”為該商標的顯著部分, “FASHION”為該商標的非顯著部分,且“FASHION”意為,作為商標使用在服裝、褲子等商品上,屬于缺乏顯著特 征的內容。涉案商標與權利人商標在整體上幾乎無差別,相 關公眾以普通注意力很難在視覺上將二者區分開來,屬于基 本無差別、難以辨認的情況,可認定二者為相同商標。 第十五條 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是指涉嫌侵權的商 標與他人注冊商標相比較,文字商標的字形、讀音、含義近 似,或者圖形商標的構圖、著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圖形 組合商標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體商標的 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形近似,或者顏色組合商標的顏色或者 組合近似,或者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或者整體音樂形象近似 等。 本條對商標近似判定涉及的主要情形作出規定。商標近 似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必要條件,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具有重要 29 / 9830 / 98 意義。實踐中,商標近似的判定涉及以下情形:文字商標、 圖形商標、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立體商標、顏色組合商標、 聲音商標分別相近似以及上述不同類型的商標之間相近似。 【案例 11】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顏色組合 商標專用權案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第 7 類機器人(機械)、機 器導軌、機器聯動裝置、機器傳動裝置、軸承(機器零件)、 線性軸承、機械繞軸裝置商品上注冊第 18961112 顏色組合商標,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27 2 27 日。其商 標注冊申請書中說明:色號:紅 485;綠 347;黑 6。”“性滑軌主要包含刮油片”“滑塊”“端蓋”“滑軌四部分,刮油 為紅色,端蓋為綠色,滑塊側面為黑色。 2019 5 月,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權利人舉 報,對當事人上海廉疊五金機電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 獲涉嫌侵犯第 18961112 號顏色組合注冊商標的線性滑軌 產品 322 個。當事人自 2019 4 月起陸續購入不同型號 規格的線性滑軌產品 335 個,至被查處時已銷售 13 個, 違法經營額 11355 元?,F場查獲商品總體表現形式均為滑 塊兩端刮油片為紅色,端蓋為綠色,滑塊側面為黑色。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認為,涉案商品的顏色組合排列方 式、使用位置及整體視覺效果上與商標注冊人的顏色組合商 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 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并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 定,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1 萬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 該案涉及顏色組合商標的保護。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 發現,涉案商品總體表現形式均為滑塊兩端刮油片為紅色, 端蓋為綠色,滑塊側面為黑色。執法人員充分考慮顏色 組合商標的特殊性,結合商標圖樣及商標注冊申請說明,參 照當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兩商標均為顏色組合商 標,當其組合的顏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判定為相同 或者近似商標之規定,認定其顏色組合在排列方式、使用位 置及整體視覺效果上與商標注冊人的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 易導致混淆,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 為。 31 / 98第十六條 涉嫌侵權的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是否構成 近似,參照現行《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關于商標近似的規 定進行判斷。 本條對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作出規定。鑒于商標近似判 定的復雜性,《標準》沒有詳細列舉具體判定標準,而是明 確執法人員應參照《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的規定進行判斷。 在商標執法環節與商標審查環節中,判定商標近似的原則和 標準基本是一致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是商標執法部 門判定商標是否近似的重要參照。 需要說明的是,在《標準》制定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于 2021 11 6 日以第四六二號公告發布《商標審查審理指 南》,該指南自 2022 1 1 日起施行,原《商標審查及審 理標準》同時廢止。因此,《標準》中的《商標審查及審理 標準》已被《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替代。 第十七條 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應當在權利人 的注冊商標與涉嫌侵權商標之間進行比對。 本條規定了商標相同、近似的比對對象。依據商標法第 五十六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 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實踐中存在權利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使用的情況,有的執法人員錯誤地將權利人實際使用的商標 與涉嫌侵權商標進行比對。本條明確了應在權利人核準注冊 的商標與涉嫌侵權商標之間進行比對。 第十八條 判斷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時, 32 / 98應當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和認知力為標準,采用隔離觀 察、整體比對和主要部分比對的方法進行認定。 本條規定了商標相同、近似的判斷原則。 一般注意力和認知力是指對相關商品或者服務具有一 般知識、經驗的相關公眾在選購商品或者服務時所施加的普 通注意程度。一般情況下主要指無需特別的、細致的注意力, 否則不符合相關公眾的消費習慣。相關公眾究竟對所購買的 商品或者服務施以何種注意力,與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和專業程度應當是正向比例關系。當相關公眾在購買貴重商 品時,如汽車、房屋等,會施以更高的注意力。 隔離觀察是指在充分考慮消費習慣的前提下,相關公眾 通過商標識別商品或者服務時,僅憑借其對權利人商標的印 象去判斷另一商標與之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即將注冊商標與 涉嫌侵權的商標放置于不同的地點、在不同的時間進行觀察 比對,而不是把兩件要比對的商標擺放在一起對比觀察。 整體比對是將商標作為一個整體觀察,而不是僅僅將商 標的各個構成要素抽出來分別比對,即觀察商標的整體構 成、表現形式、外觀等,看給人的整體印象是否近似,而不 能僅僅因為商標中的一個部分的要素相同、近似,便簡單地 認定兩個商標整體構成近似。兩件商標的某個部分可能相同 或者相似,但從整體上看二者存在較大差異,則不能認定二 者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同樣,兩件商標的某個部分可能不相 同或不相似,但如果從整體上看,普通消費者能夠得出二者 相同或相似的判斷,應認定二者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33 / 98 主要部分比對是指將商標中發揮主要識別作用的部分 抽出來重點比較和對照,是對整體比對的補充。應將商標中 非主要部分分離后,對商標起主要識別作用的要素,例如漢 字、英文字母、圖形等部分進行比對,不能僅僅因為商標中 非主要識別部分不相同、不近似,便得出兩件商標整體不相 同、不近似的結論。 【案例 12】侵犯“SANTAK”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山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在第 9 類不間斷電源等商品 上注冊了第 619938 “SANTAK”商標。自然人吳某在第 9 類 計 算 機 周 邊 設 備 等 商 品 上 注 冊 了 第 3342682 “SANTAKUPS”商標,授權深圳某公司使用。深圳某公司超 出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在不間斷電源上使用“SANTAKUPS” 商標。涉案當事人從深圳某公司購進標有“SANTAKUPS”冊商標的不間斷電源 164 臺進行銷售,侵犯山特電子(深圳) 有限公司“SANTAK”注冊商標專用權。 【評析】 該案焦點為“SANTAKUPS”“SANTAK”是否構成近 似商標。涉案當事人在其銷售的不間斷電源商品上使用的 “SANTAKUPS”商標與權利人的“SANTAK”注冊商標均由大 寫字母組成,其首字母相同,字母排序、組成要素、呼叫、 視覺效果等近似,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將兩者識別為系 列商標。從商標的構成和實際使用情況來看,“SANTAK”冊 商 標 整 體 無 含 義 , 屬 于 臆 造 詞 , 顯 著 性 較 強 ; “SANTAKUPS”前六個字母與“SANTAK”注冊商標完全相 34 / 9835 / 98 同。我國是非英文母語國家,消費者不一定能準確讀出英文 的讀音,或知道該英文的含義,故字形仍起主要作用。涉嫌 侵權人在銷售的不間斷電源商品上,將“SANTAK” “UPS” 作不同顏色的處理,突出使用“SANTAK”,使得整個標識的 顯著部分為“SANTAK”。同時,“UPS”是不間斷電源的英文 “Uninterruptable Power Supply”的縮寫,使用在不間斷電源商 品上,相關消費者容易將其識別為產品名稱。綜上,以相關 公眾的一般注意力,采取隔離觀察,整體比對和主要部分比 對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判斷,“SANTAKUPS”“SANTAK” 冊商標構成近似。 第十九條 在商標侵權判斷中,在同一種商品或者同一 種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上使 用相同、近似商標的情形下,還應當對是否容易導致混淆進 行判斷。 本條對容易導致混淆的判定作出規定。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 “Trips 協議)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應有專用權來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經其同意在交易過程中對 與已獲商標注冊的貨物或服務相同或類似的貨物或服務使 用相同或類似的標記,如果這種使用可能會產生混淆。若對 相同貨物或服務使用了相同的標記,則應推定為存在混淆的 可能。根據該規定,混淆的可能是判斷商標侵權的要件。2013 年修正的商標法與 Trips 協議保持一致,在商標侵權判定上 增加了容易導致混淆的規定,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與第二36 / 98 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區別規定:對于在同一種商品或者同 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情形,未規定混淆 要求;對于在同一種商品上或者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上使用與其 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情形,規定容易導致混淆是構 成商標侵權的要件。本條再次強調了上述規定。 

      第二十條 商標法規定的容易導致混淆包括以下情形: (一)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商品或者服務是由注冊 商標權利人生產或者提供; (二)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 與注冊商標權利人存在投資、許可、加盟或者合作等關系。 本條規定了容易導致混淆的兩種情形。 本條規定的第一種容易導致混淆的情形在實踐中比較 常見和較易判斷,即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產生錯 誤認識。第二種容易導致混淆的情形中,相關公眾對商品或 者服務的提供者沒有產生錯誤認識,但是錯誤地認為提供該 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與商標權利人有投資、許可、加盟或 者合作等其他關系。需要強調的是,容易導致混淆不以混淆 的實際發生為要件,只需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即可。 【案例 13】黑龍江省黑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愛蓮 ALENKA 及圖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糕奧糖公共股份公司在第 30 類巧克力等商品上注冊了 10182503 商標和第 G1138966 商標。37 / 98 2018 4 月,糕奧糖公共股份公司向黑龍江省黑河市市 場監管局投訴黑河市瑞豐進出口有限公司銷售的巧克力侵 犯其愛蓮巧 ALENKA 及圖等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其委托國外第三方企業生產加工的 巧克力商品上使用了與權利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在國內 市場銷售。另查明,當事人曾作為經銷商在國內銷售權利人 的巧克力商品,且曾在巧克力商品上申請與權利人注冊商標 近似的商標,被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依法駁回。黑河市市 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 項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立即 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 25.06 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20 10 月,黑 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2021 3 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 判的終審判決。 【評析】 該案中,涉案當事人曾是糕奧糖公共股份公司在中國的 代理銷售商,同時,其曾在巧克力、甜食(糖果)等商品上 申請注冊與涉案商標相同的商標,因與已注冊的 G1138966 等商標近似被駁回。綜上,當事人未經 權利人許可,明知其使用的商標與權利人商標近似,仍在同 一種商品上使用,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由商標權利人 生產或提供。【案例 14】保護“SECOM”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西科姆株式會社在第 9 類傳感器、示波管等商品上注冊 3785872 “SECOM”商標,經續展,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25 10 6 日。深圳某公司是一家電子產品分銷商,在 其實際分銷的電子產品上標注了生產廠家的商標,未標注 “SECOM”標識,但在其對外宣傳冊、公司網站、門口指示牌、 前臺接待人員發的貴賓證、員工名片上使用“SECOM”標識。 商標注冊人認為上述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評析】 當事人在實際分銷的傳感器等電子產品上標注的是生 產廠家的商標,未標注“SECOM”標識,因此,當事人在銷售 與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時,不會使相關公 眾認為涉案商品是由注冊商標權利人生產或者提供。但當事 人在其對外宣傳冊、公司網站等使用“SECOM”標識,銷售與 權利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以及提供相應服務 的行為,可能會使相關公眾誤以為二者之間存在存在投資、 許可、加盟或者合作等關系,從而借助權利人的商標所承載 38 / 98的商業信譽獲取經濟利益,該行為仍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 權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判斷是否容易導致混 淆,應當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 (一)商標的近似情況; (二)商品或者服務的類似情況; (三)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四)商品或者服務的特點及商標使用的方式; (五)相關公眾的注意和認知程度; (六)其他相關因素。 本條規定了判斷容易導致混淆需考量的因素。 2013 年商標法實施之前,商標行政執法實踐中,判 定類似商品或者服務、近似商標時會考慮是否容易導致相關 公眾混淆,即混淆性類似、混淆性近似。為進一步明確類似 商品、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之間的關系,《標準》將商 品或者服務類似情況、商標近似情況作為判定容易導致混淆 須考慮的因素,以期解決容易導致混淆的重復判定和循環論 證問題。 本條明確判斷容易導致混淆應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同 時,明確各因素之間應具有一定的相關性、靈活性及非排他 性。每個因素都是可變的、相對的,并且在個案中的作用具 有變量特性,而非決定性作用。因此,商標執法部門在處理 具體案件時,應結合個案情況,綜合考慮各項因素予以判斷。 以汽車商標為例,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商標與現代 39 / 9840 / 98 自動車株式會社商標,二者均為英文字母“H”,在外形 上近似,但消費者不會產生商品提供者的混淆,也不會產生 二者具有投資、許可、加盟或者合作等關系的混淆。汽車行 業因其商品價值、消費群體等特殊性,不同于快速消費品等 行業。本田汽車和現代汽車通過各自的宣傳和產品銷售獲得 了不同消費者的認可,已經形成相對固定的消費群體,該消 費群體能區分二者,不易產生混淆。 商標的近似程度、商品或者服務的類似程度與混淆成正 相關,近似度越高的商標、類似程度越高的商品或者服務,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越易導致混淆。 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商標的獨特性、區別性和可識別性。 商標顯著性強弱取決于三個要素。一是商標標志的獨特性。 越獨特的標志,顯著性越強。對于文字商標而言,臆造詞相 比固有詞顯著性要強。例如,臆造詞華為作為商標,其顯 著性強于固有詞長城。對于圖形商標而言,虛構事物的圖 案比客觀存在事物的圖案的顯著性要強。例如,虛構的外星 人圖案作為商標,其顯著性強于客觀存在的動物的圖案。二 是商標標志與其標識商品或者服務的關聯性。關聯性越弱, 顯著性越強。例如,蘋果使用在手機商品上,因蘋果與手 機本身沒有關聯,故顯著性較強;但若將蘋果作為新鮮水 果的商標,因二者間是強關聯的事物,故缺乏顯著性。同理, 前述的蝦香稻米商標使用在米商品上,其顯著性較弱。三 是商標標志的可識別性??勺R別性越強,顯著性越強。過于 復雜或者過于簡單的標志,均不利于相關公眾識別和記憶,其顯著性較弱。此外,除考慮商標標志本身所產生的顯著性, 即先天顯著性,還需考慮商標因為使用在具體商標或者服務 上所產生的顯著性,即后天顯著性。因此,商標顯著性的判 定應綜合考慮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持續使用時 間、使用范圍、廣告宣傳等情況。通常,注冊商標的顯著性 越強,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之近似的商標,混淆 的可能性越大。 注冊商標的知名度是指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知曉的程 度。商標知名度的判定可以綜合考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者 服務的經營額、利潤、納稅、市場占有率、廣告投放量、銷 售及廣告投放區域等情況。一般而言,商標的知名度越高, 混淆的可能性越大。 商品或者服務的特點是指該商品或者服務所處行業的 特殊性質等,如前述的汽車行業,商品專業性較強、商品價 值較高為其特點;商標使用的方式主要是指涉案當事人的商 標使用情況,包括展示位置、展示方式等。 相關公眾的注意和認知程度是指消費者等相關公眾在 選購商品或選擇服務時對商品或者服務所施加的注意力以 及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特點的辨別力。注意和認知程度的判定 通常與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使用壽命、對消費者健康的影 響、消費頻次、消費環境等相關。通常,相關公眾的注意和 認知程度越高,混淆的可能性越小。 其他相關因素包括涉嫌侵權人的攀附意圖等。涉嫌侵權 人存在攀附意圖的情況下,認定容易導致混淆的要求較低。 41 / 9842 / 98 【案例 15】在商品名稱中使用蜜妍注冊商標案 3363750 蜜妍商標是廣州市暉琳美容保健品商貿 有限公司在化妝品商品上的注冊商標。法國萊雅公司下屬的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在其銷售的化妝品商品標簽上將蔻蜜妍滋養精華乳字樣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廣州市暉琳美容 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認為上述行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并索賠 500 萬元。 【評析】 該案中,商標權利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化妝品,涉案當 事人實際使用的商品是化妝品,二者屬于同一種商品;一般 來說,四字及四字以上商標中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兩字商標 的,一般可不判為近似商標,但以下情況除外:商標是他人 在先商標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的;商標是他人在先 商標加上直接表示商品質量、原料、功能等文字的;商標是 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 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的;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 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的。蘭蔻蜜妍 滋養精華乳文字中蘭蔻蜜妍為其顯著部分,與蜜妍不構成 近似商標;從使用方式上看,蘭蔻蜜妍滋養精華乳使用在 化妝品商品的標簽上,字體大小一致,排列整齊,沒有單獨 或突出蜜妍字樣;從銷售渠道看,蜜妍商品一般在美容院 渠道銷售,蘭蔻商品在商場專柜銷售,銷售渠道和方式差異 較大;從商標顯著性、知名度、相關公眾注意力角度來看, 蘭蔻為馳名商標,在國內使用、宣傳的時間長,地域范圍43 / 98 廣,作為國際高端化妝品,蘭蔻商品的消費者對商品選購的 注意力較高,不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故當事人的行為不構 成商標侵權行為。 【案例 16】在商品名稱中使用水密碼標志侵犯注冊商 標案 廣州市白云聯佳精細化工廠在第 3 類化妝品等商品上注 冊了第 9881317 商標、第 7792149 商標。盛雪城(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化妝品的商品名 稱中使用水密碼字樣,商標權利人認為該行為侵犯其注冊 商標專用權。 【評析】 該案中,商標權利人注冊商標水密碼核定使用的商品 為化妝品,涉案當事人實際使用的商品也是化妝品,二者屬 于同一種商品;從使用方式上看,涉案當事人的商品包裝正 面中部皆為英文,包裝正面下部雖使用了自己的圖形注冊商 標,但在商品名稱中使用的水密碼柔膚乳標識完整包含了 水密碼字樣,整體文字突出,與其自有商標大小基本一致; 從商標的顯著性及知名度看,水密碼經過長期使用、宣傳, 知名度較高,涉案當事人在同一種商品上將其作為商品名稱 使用,誤導公眾。其行為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規定 情形,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 用權行為。 【案例 17】山東省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使用回收 再利用啤酒瓶侵犯青島啤酒注冊商標專用權案2020 3 月,青島啤酒(榮成)有限公司向威海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投訴,反映威海某公司侵犯青島啤酒 TSINGTAO”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第32類啤酒等商品上注冊了第1304176青島啤酒商標 和第 1351701 “TSINGTAO”商標。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的啤酒酒瓶瓶頸處均有青島啤酒”“TSINGTAO”浮雕文 字。威海某公司按照行業慣例長期使用回收的舊酒瓶作為自 己的啤酒容器,其中 600ml 舊酒瓶中包括瓶頸烙有青島啤 TSINGTAO”浮雕文字的青島啤酒瓶,但在使用過程中貼 上自己的商標及包裝進行銷售,沒有對瓶頸上青島啤酒 TSINGTAO”浮雕文字進行有效遮擋。 【評析】 該案中,涉案啤酒瓶的紙質瓶貼上使用的其他商標未能 覆蓋瓶體浮雕商標,當事人也未采取適當措施在瓶體上套膜 或粘貼標貼覆蓋處理。盡管紙質瓶貼上標注了其他商標標 識,但瓶體的浮雕商標字號更大,更醒目,因此青島啤 ”“TSINGTAO”浮雕文字已具備商標法意義上識別商品來 源的作用,也會使相關公眾認為涉案啤酒與青島啤酒存在特 定的關聯關系,從而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實質上已構成 商標侵權。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未能采取適當措施正確使 用回收的啤酒瓶,損害他人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 律責任。 同時,當事人長期從事酒類批發,理應知悉青島啤酒的 商標標識和正品啤酒的價格,其注意義務較高。當事人以明 44 / 98顯不合理的低價購進啤酒且未能對所回收舊酒瓶上的浮雕 商標采取適當措施覆蓋處理從事銷售,應認定其知悉涉案啤 酒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未盡到應有的注 意義務。青島啤酒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當事人的行 為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涉案啤酒與青島啤酒存在特定的 關聯關系,誤導消費者,損害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和消費 者的利益。辦案機關最終作出沒收、銷毀涉案啤酒并罰款的 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者將多件注冊商標 組合使用,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相同 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者將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用,與他 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 導致混淆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 行為。 本條對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者將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 用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作出規定。 45 / 98對注冊商標進行輕微改變,且繼續標注注冊標記或者標 明注冊商標的,則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自行 改變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改變幅度較大,導致改變后的商 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是一件新商標,且繼續標注注冊標記或 者標明注冊商標的,則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冒充注 冊商標的違法行為。需要強調的是,對注冊商標進行改變后 使用,無論是否標注注冊標記或者標明注冊商標,只要使用 的商標落入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均屬于商標侵權行 為,本條明確規制此類行為。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于 1998 4 14 日印發 《關于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問題的意見》,明 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時使用多件注冊商標, 但應逐一標明注冊標記。商標注冊人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多 件注冊商標,如果該使用未改變原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 其組合,也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則應視為合法的商 標使用行為。根據該意見,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用應同時滿 足三個要件方為合法使用。一是逐一標明注冊標記,即在每 件注冊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標注注冊標記;二是未對任 何一件注冊商標進行改變;三是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 權。需要強調的是,將多件注冊商標組合使用,無論是否逐 一標明注冊標記,亦無論是否對任何一件注冊商標進行改 變,只要組合使用的商標納入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 均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本條明確規制此類行為。實踐中,有 的惡意注冊人將他人知名商標拆分注冊,然后組合使用,例 46 / 9847 / 98 如將哈藥集團拆分為哈集藥團,然后上下排列組合 在一起使用,該行為即屬于本條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案例 18】自行改變注冊商標侵犯泰山注冊商標專用 權案 126853 商標、第 715868 “ ”商標是泰山酒 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第 33 類白酒商品上的注冊商標。涉 案當事人張某在第 33 類白酒等商品上注冊第 34694841 商標。當事人在酒壇、酒瓶上使用喜緣泰山 酒莊標識,且泰山字樣較為突出;在經營場所的廣告牌、 貨柜、手提袋等物品上突出使用泰山標識。商標執法部門 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 標侵權行為。 【評析】 該案當事人注冊有商標,但在實際使用中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突出使用泰山二字,與商標權利人 “ ”“ 商標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種商品上,容易導致混淆, 該行為屬于本條規制的行為。 【案例 19】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公牛及 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7204104 商 標 、 第 7218670 商標是公牛集團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牛公 )在第 9 電開關;插頭、插座及其他接觸器(電接頭)” 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上海公牛鴻業貿易有限公司在第 9 電開關;插頭、插座及其他接觸器(電接頭)”等商品上注冊48 / 98 15684397 商標,在第 9 電開關;插座、插頭 和其它連接物(電器連接)”等商品上注冊第 6249950 商標。 2019 8 19 日,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 權利人投訴,對江西忠管五金批發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標 上海公牛鴻業貿易有限公司字樣、 標志的各 種型號電開關 7900 個、插座 183 個。經權利人辨認,上述 商品并非其生產或授權生產。經查,當事人自 2016 8 起,與上海公牛鴻業貿易有限公司保持供銷關系,但未建立 進銷貨臺賬和詳細賬目,未提供進貨合同、發票等能夠證明 貨物來源的進貨憑據。九江市市場監管局認為,開關和電插 座上標注的標識與第 7204104 、第 7218670 注冊商標構成近似,當事人的行為屬于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且不屬于商標法 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免責情形,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 行為、沒收侵權產品、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上海 公牛鴻業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線索通報所在地商標執法 部門。 【評析】 該案是典型的將多件商標組合使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 專用權案件。上海公牛鴻業貿易有限公司雖然未對任何一件 組合使用的注冊商標進行改變,但因組合后與他人在同一種 商品上的注冊商標構成了近似,容易導致混淆,仍屬于商標 侵權行為。本案的查處,有效阻止了商標侵權人以組合使用注冊商標的合法外衣,行惡意攀附他人商標商譽的違法之 實 

      第二十三條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將企業名稱中 的字號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屬于商標法第五 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將企業名稱中的字 號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本條規定了突出使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侵犯在先注冊 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商標是區別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企業名稱是 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其中企業字號是區別不同企業的 主要標志。商標和企業字號沖突問題一直是執法部門面臨的 難點問題之一。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均是經法定程序確 認的權利,分別受商標法律法規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法律法 規保護。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的取得,應當遵循誠實信 用原則,不得利用他人商標或企業名稱的信譽進行不正當競 爭。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 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反 不正當競爭法處理。在行政執法實踐中,企業字號主要存在 兩種使用情形:一是通過改變企業字號的字體、大小、顏色 等方式突出使用字號;二是企業字號與企業名稱中的其他文 字的字體、顏色、書寫方式等保持一致。第一種情形已構成 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如果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 49 / 9850 / 98 服務上使用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 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本 條明確應當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的規 定查處。針對第二種情形,應根據具體案情認定是否屬于不 正當競爭行為。 【案例 20】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 東來順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1007534 商標是北京東來順集團有限責 任公司在第 42 提供飲食供應服務上的注冊商標。 2019 4 月,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 報對郴州市永根東來順酒樓進行檢查。經查,該酒樓于 2007 8 月注冊成立,2014 5 月,當事人重新裝修店面,自 行設計并委托他人制作了圖文組合標識,在日常使 用的餐牌、餐巾盒及名稱為永根餐飲連鎖的微信公眾號等 商業活動中使用。2016 5 26 日,當事人以東來順店招入駐美團平臺。蘇仙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未經許 可,擅自在其招牌、日常經營和對外宣傳中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 商標侵權行為。鑒于當事人主動更換招牌并注銷原營業執照 后重新注冊新公司,蘇仙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標識、罰款 5 萬元 的行政處罰。 【評析】 該案中,當事人將其登記注冊的字號突出使用,構成商標的使用,屬于商標法的規制范疇,亦符合本條規定情形。 此外,辦案人員在線下涉嫌侵權現場和線上互聯網平臺同時 取證,及時處罰,并督促當事人更換企業字號,從源頭上解 決字號與商標權沖突問題,有力地保護了老字號服務商標的 合法權益,同時打擊了餐飲等服務行業存在的仿冒知名商標 的不良風氣。 【案例 21】北京慶豐包子鋪與山東慶豐餐飲管理有限公 慶豐權糾紛案 北京慶豐包子鋪(以下簡稱慶豐包子鋪)以山東慶豐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豐餐飲公司)侵害其商標 專用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慶豐包子鋪主 張慶豐餐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豐曾在餐飲服務業工作, 明知慶豐包子鋪商標及字號的知名度,仍使用慶豐字號成 立餐飲公司,并在其官網、店面門頭、菜單、廣告宣傳上使 慶豐慶豐餐飲標識,構成侵害慶豐包子鋪的商標專 用權及不正當競爭。慶豐餐飲公司認為其有權將公司法定代 表人的名字注冊為字號,且有權使用經行政部門依法注冊的 企業名稱;慶豐包子鋪的商標并非馳名商標,其使用的標識 與慶豐包子鋪的注冊商標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民再 238 號民事判決中認定, 慶豐餐飲公司在其公司網站上開設走進慶豐”“慶豐文 ”“慶豐精彩”“慶豐新聞等欄目,在經營場所掛出慶豐餐 飲全體員工歡迎您的橫幅,相關公眾會將慶豐文字作為區 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識,故慶豐餐飲公司的使用行為屬 51 / 98于對慶豐標識的突出使用,其行為構成商標的使用。慶豐 包子鋪的慶豐商標自 1998 1 28 日核準注冊至慶豐餐 飲公司 2009 6 24 日成立,已歷經十多年的時間;慶豐 包子鋪的老慶豐+laoqingfeng”商標的核準注冊時間也比慶 豐餐飲公司成立時間早了近 6 年。慶豐包子鋪的連鎖店于 2007 年被北京市商務局認定為中國風味特色餐廳。慶豐包 子鋪于 2007 年在北京廣播電臺、電視臺投入的廣告費用為 131 萬余元;2008 年至慶豐餐飲公司成立之前,其在上述媒 體上投入的廣告費用為 322 萬余元。慶豐包子鋪采用全國性 連鎖經營的模式,經過多年誠信經營和廣告宣傳,取得了較 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慶豐包子鋪在餐館服務上注冊的商標及在方便面、糕點、包子等商品上注冊的老慶豐 +laoqingfeng”商標,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慶豐是漢字繁體與簡體的對應關系,其呼叫相同。慶 豐餐飲公司將慶豐文字標識使用在與慶豐包子鋪的上述兩 件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構成類似的餐館服務上, 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 其來源慶豐餐飲公司與慶豐包子鋪之間存在某種特定的聯 系,易導致混淆。徐某豐曾在北京餐飲行業工作,應當知道 慶豐包子鋪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仍在其網站、經營場所 突出使用與慶豐包子鋪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明顯 具有攀附慶豐包子鋪注冊商標知名度的惡意。同時,最高人 民法院在該案中明確,公民享有合法的姓名權,當然可以合 理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公民在將其姓名作為商標或企業字號 52 / 9853 / 98 進行商業使用時,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明知他人注冊商 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仍注冊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 的企業字號,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上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 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或字號,具有攀附他人注冊商標知名度 的惡意,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其行為不屬于對姓名的 合理使用。 【評析】 該案例中,針對突出使用字號構成商標侵權的認定,法 院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相關字號的使用方式、商標注冊時間、 商標知名度、近似程度等。將字號與非顯著性文字合并突出 使用,客觀上使得該字號起到了某種商業標識的作用,容易 使相關公眾認為慶豐餐飲公司與慶豐包子鋪之間存在某種 特定聯系,即容易導致混淆,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案例 22】不規范使用企業名稱侵犯王將注冊商標專 用權案 李惠廷在第 43 類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飯店等服 務上注冊第 3192768 商標,其認為大連王將公司 突出使用王將字號,侵犯其王將商標注冊專用權。再審 法院認為大連王將公司注冊使用企業名稱本身并不違法,但 在不規范使用的范圍內構成商標侵權。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0)民提字第 15 號判決中認定,雖然大連王將公司注 冊使用企業名稱本身并無不當,但該公司沒有規范使用其企 業名稱,而是在其招牌、招貼和餐具等上突出使用其字號, 其所使用的標識王將與李惠廷在先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雖存在一些差異,但這種差異是細微的,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 意力難以區分,使用在相同服務上,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 認。 【評析】 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均是依照相應的法律程序獲得的 權利,分屬不同的標志序列,依照相關法律受到相應保護。 對于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之間的糾紛,應當區分不同的情 形,按照誠實信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權利等原則依 法處理。如果注冊使用企業名稱本身具有不正當性,比如不 正當地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冊商標作為字號注 冊登記企業名稱,即使規范使用仍足以產生市場混淆的,可 以按照不正當競爭處理;如果是不規范使用企業名稱,在相 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的 企業字號,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依法按照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行為處理。 

      第二十四條 不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可以自由附著顏 色,但以攀附為目的附著顏色,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 品或者服務上的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商標 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注冊商標知名度較高,涉嫌侵權人與注冊商標權利人處 于同一行業或者具有較大關聯性的行業,且無正當理由使用 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標志的,應當認定涉嫌侵權人具有 攀附意圖。 本條規定了以攀附他人注冊商標為目的附著顏色的行 54 / 9855 / 98 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同時明確了攀附意圖的判定標準。 1986 8 30 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印發 《關于注冊商標指定顏色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對在申請 注冊時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的商標,我局只按黑白顏色注 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即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其指定的 顏色可獲得保護;未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僅保護其黑白顏 色。實踐中,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作為注冊商標使用時僅 能使用其申請注冊時指定的顏色;不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可 以套用任何顏色。根據上述通知,并結合實踐,《標準》規 不指定顏色的注冊商標,可以自由附著顏色。同時,為 打擊以攀附為目的,并以附著特定顏色的方式,行侵權之實 的行為,《標準》作了例外規定。 認定涉嫌侵權人具有攀附意圖須同時滿足三個要件,一 是被攀附的注冊商標知名度較高;二是涉嫌侵權人與注冊商 標權利人處于同一行業或者具有較大關聯性的行業,較大關 聯性指兩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生產者、經營者 等群體具有較大交集;三是無正當理由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 或者近似標志,正當理由使用如涉嫌侵權人使用了注冊商標 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 【案例 23】以攀附為目的附著顏色侵犯注冊商標 專用權案 湯美·希爾弗格許可有限公司在第 25 類服裝、皮帶(服 飾用)商品上注冊了第 14570255 商標,指定顏色 為白、紅、藍。涉案當事人在服裝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為56 / 98 ,未指定顏色。但在實際使用中,當事人采用與 注冊商標排序方式相同的顏色組合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 標識。商標注冊人認為當事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 專用權。 【評析】 該案中,商標權利人的注冊商標為四邊形圖形,涉案當 事人的注冊商標為六邊形圖形,兩者未構成近似商標。但在 實際使用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對其注冊商標附著與商標權利 人注冊商標相同的顏色,采用基本相同的排列組合方式,與 注冊商標在視覺感知上構成近似,二者使用在同一種商品 上,容易導致混淆,符合本條規定情形,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第二十五條 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活動中,承攬 人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第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本條明確了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活動中使用侵 權商品的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 在包工包料承攬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承包人為了降低 施工成本、賺取更大收益,購買、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的商品用于施工建設的情形時有發生。這種行為不僅降低了 工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損 害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社會危 害性較大。此類行為隱蔽性較強、法律關系復雜,侵權認定 難度較大,是商標行政執法實踐中的難點。 我國現行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均未對銷售行為的定義和邊界作出明確規定。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攬經營 活動中,特別是在建筑工程及裝飾裝修施工等領域,承攬人 既負責原材料采購,又負責原材料安裝調試,其使用侵權商 品的目的具有經營性,不屬于一般消費者。購入、安裝、交 付發包人的整個過程中,承攬人將購買的侵權商品用于施工 并使其成為最終成果的一部分,取得的價款中包含侵權商品 的對價,侵權商品所有權隨工程成果的交付一并有償轉讓, 侵權商品所有權發生轉移,本質是一種買賣法律關系,承攬 人使用侵權商品屬于銷售行為。 判定相關行為是否構成銷售侵權行為,可以考慮以下因 素:一是承攬人與工程發包人的委托方式為包工包料;二是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在承攬人和發包人之間流通過程 中,商標的識別功能沒有被阻礙;三是承攬人的行為易使發 包人及相關公眾對該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來源產生 混淆。 【案例 24】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武 漢科順聯合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侵犯“CKS 科順注冊商標專 用權案 2019 6 月,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 局執法人員對光谷創新天地項目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 60 卷涉嫌假冒科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6397214 “CKS 科順商標的高聚物改性瀝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遂依法對上 述涉案物品予以查封。2019 6 12 日,執法人員再次檢 查現場時,發現涉案商品已被轉移、調換;6 20 日,當事 57 / 98人迫于調查壓力主動交出轉移、調換的涉案商品。經查,2018 5 29 日,當事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武漢光谷創新天 地項目防水工程分段施工。2019 6 月,當事人從一名未核 實真實身份信息的業務員處購進 60 “CKS 科順牌高聚物 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未查驗出廠檢驗報告及合格證,也未取 得任何票據。當事人曾為科順品牌代理商,向辦案機關提交 了銷售單和涉案卷材的出廠檢驗報告,以證明其前期在工程 中使用的該品種卷材均屬合法渠道購進的正規商品。辦案機 關將案情通報區建設主管部門。該部門出具的防水卷材核查 情況證實工程前期使用的均為合格產品。另查明,當事人購 進的 60 卷侵權防水卷材尚未支付費用,也未投入使用,違 法經營額 2.28 萬元。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購進 侵權建筑材料并準備在所承包的工程中使用的行為視同銷 售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其 違法主觀故意明顯,轉移、調換涉案商品違法性質惡劣,應 予從重處罰。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 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銷毀侵權商品,罰款 20 萬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 該案是一起在包工包料工程中故意使用侵權商品的典 型案例。當事人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了武漢光谷創新天地項 目防水工程分段施工工程,前期使用的該品種卷材均屬合法 渠道購進的正規商品,后期為謀取高額利潤,從一名未核實 58 / 9859 / 98 真實身份信息的業務員處購進 60 卷沒有出廠檢驗報告及合 格證,也沒有任何票據的“CKS 科順牌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 卷材并使用,最后將工程交付給發包方并按照真品價格獲得 工程款。首先,當事人取得的工程款中包含侵權商品的對價, 其在承包工程中購買、使用相關建筑材料的行為,具有經營 性和營利性,屬于銷售行為。其次,涉案侵權商品在當事人 和發包人之間流通過程中,“CKS 科順商標清晰可辨,商標 的識別功能沒有被阻礙。再次,當事人作為專業品牌代理商, 充分了解正規商品的購買渠道及價格,但為了逐利而罔顧職 業道德和商業道德,購買使用侵權商品,具有主觀惡意。最 后,當事人的行為足以導致發包人及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 產生混淆。綜上,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 項所述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案例 25】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杭州天安塑業有限公司在第 9 類塑料防護網商品上注冊 了第 1183522 商標,經續展,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18 6 13 日。涉案當事人張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某安置房工程架子分項工程,在工程中使用了侵犯該注冊商 標專用權的商品。商標執法部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商 標侵權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 提起行政訴訟,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在(2015)溫鹿行初 字第 132 號判決中,維持了商標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 【評析】 該案中,涉案當事人張某購進侵權安全網并用于其承包的建筑架子分項工程,與其勞務結合在一起形成工程成果交 付某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包工包料的形式獲取工程款。當事 人是在經營中使用涉案侵權安全網,且其承包的工程采取的 是包工包料的形式,按建筑面積計算工程款,在建筑面積恒 定的情況下,購進的建筑材料價格越低,其盈利越多。當事 人的上述行為不同于商品最終用戶的使用:商品最終用戶的 使用是純消費性使用,不具有營利性;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具 有營利性,可視為銷售行為。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附贈侵犯注冊商標 專用權商品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商標侵 權行為。 本條規定了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的附贈行為屬于銷售 行為。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附贈商品,雖然名義上贈品為免費 贈送,但消費者只有在購買所銷售的商品后,才能獲得贈品, 贈品是其銷售的一部分。因此,附贈商品行為是以營利為目 的、可以為經營者帶來利潤的商品買賣行為,其實質是一種 商品買賣關系。2013 12 月原工商總局作出的《關于贈品 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工商 標字〔2013196 號)指出:當事人為鞏固客戶關系、提升 客戶層次、培植優質客戶群,在開展金融產品營銷活動時向 客戶贈送商品,其使用的標識與他人在與贈品相同或類似商 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 項所述的商標侵權行為。該意見中的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 60 / 9861 / 98 (五)項為現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即給他人的注 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稑藴省窂牧⒎ū疽獬霭l, 將附贈侵權商品行為調整適用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更 為精準。該意見和《標準》同為規范性文件,按照從新的原 則,在《標準》實施以后,各地商標執法部門應當統一執行 《標準》的規定。實踐中,存在抽獎的營銷行為,即經營者 在有獎促銷活動中,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 中獎者及獎勵檔次。對于抽獎的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品的,亦可以參照本條規定適用法律。 【案例 26】原河南省濟源市工商局查處河南祥彩企業營 銷策劃有限公司搭贈假冒商標自行車案 20164月,原河南省濟源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 濟源市體彩中心贈送的標注商標的捷安特行車系假冒產品。經查,為刺激體彩即開型彩票業績,該 案當事人河南祥彩企業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推出購買 48000 即開型彩票即可獲贈自行車的活動。截至案發,當事人 在濟源市共贈送標注商標的自行車 9 輛。經捷 安特投資有限公司辨認,上述贈送的自行車非其生產的商 品。原河南省濟源市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在贈送的自行車上 標注的標識與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 12 類 自 行 車 等 商 品 上 注 冊 的 第 16048401 商標相同,其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 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并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 規定,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 10 萬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 該案的焦點是彩票銷售活動中贈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 權商品的行為是否屬于銷售行為。當事人對消費者的贈送行 為,其實質是一種商品買賣關系。該行為符合本條規定情形, 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商標法第六十 條第二款規定的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 (一)進貨渠道不符合商業慣例,且價格明顯低于市 場價格的; (二)拒不提供賬目、銷售記錄等會計憑證,或者會計 憑證弄虛作假的; (三)案發后轉移、銷毀物證,或者提供虛假證明、虛 假情況的; (四)類似違法情形受到處理后再犯的; (五)其他可以認定當事人明知或者應知的。 本條主要對銷售商免除責任的相關要件作出細化規定, 明確了不屬于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以下簡稱銷售不知道)的情形,防止當事人利用免責規 定規避侵權責任,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源頭的打擊力度。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明確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 用權的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執法實踐中, 部分銷售商并不知曉其銷售的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如 62 / 98果將此類行為一概而論全部追究侵權責任,顯失公平。因此, 為了在保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降低交易成本,保 障商業流通,在維護市場秩序穩定、安全的同時尋求商標權 利人與銷售商的利益平衡,2013 年商標法第三次修正時設立 了銷售商免責條款。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規定:銷售不 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 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 售。該免責制度的設立旨在通過銷售商追查生產商,并追究 生產者的侵權責任,繼而從生產源頭上制止和打擊侵權行 為。根據商標法規定,免除銷售商責任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 要件:一是銷售商不知道所銷售的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 權;二是銷售商能夠證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三是銷售商 能說明商品提供者。 銷售商是否確實不知道其銷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 專用權的商品,實際上是銷售商內心的主觀心理活動,具有 抽象性。如何認定銷售商實際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可以 依據案件具體情況、客觀事實以及相關證據,綜合考量以下 因素作出認定。 一是商品的進貨價格和進貨渠道。銷售商對于價格明顯 低于同類商品市場價格的商品應承擔更高的審查義務。商品 價格受商品質量、知名度、營銷策略等多種因素影響,可能 存在較大差異,但購入商品的價格與正品的市場價格存在重 大差異,如遠遠低于同一種商品的通常價格時,一般可認定 銷售者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同時,銷售商的進貨渠道須 63 / 98具備合法性,即銷售商在確定供貨渠道時,應審核供貨方主 體資格,來源不明的供貨不屬于銷售不知道的情形。 二是商品的特殊性質。食品、藥品、保健食品、煙花爆 竹、化工、酒類等商品,因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相應的 法律法規會在生產、運輸、銷售等方面作出特殊規定。如銷 售商違反相關規定未盡到其應盡的合理審查義務,不滿足售不知道的要件。 三是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商標知名度越高的商品,在市 場上的影響力越大,特別是馳名商標,銷售商知曉該商品和 商標的可能性也越大,其審查義務越高。 四是銷售商的具體情況。對于規模大、經濟實力雄厚、 經營時間長、具備法人資格的銷售商,更有優勢、能力和資 源來判斷所購銷的商品是否可能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具有更高的審查義務,例如總經銷商及上級經銷商相較于終 端零售商應有更高的審查義務。 五是銷售商配合檢查情況。如果在商標執法部門對涉嫌 侵權商品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銷售商不予配合,隱匿、轉 移涉嫌侵權商品及相關證據,甚至具有對抗檢查、暴力抗法 等行為,則不屬于銷售不知道的情形。 六是其他考量因素,包括:銷售商曾就類似糾紛與權利 人有過民事訴訟并被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或曾因為銷售 同樣的商品受到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銷售商曾為相關品 牌代理商;銷售商或相關利害關系人曾經申請注冊過相同、 近似商標但被依法駁回;總經銷商或上級經銷商的銷售行為 64 / 9865 / 98 被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為侵權等。 合法取得要件方面,銷售商為證明所售侵權商品具 有合法來源,通常會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貨發票、購貨 合同、銷售清單、收貨清單、付款憑證、供貨單位證明等證 據。在對上述證據進行審查時,商標執法部門要注意審查涉 案商品來源與供貨者商品的一致性。銷售商提供的證據能夠 證明其曾從供貨者處購入過商品,原則上應由其提供證據 (如發票等)證明所購入商品為涉案商品,且發票等證據上 記載的商品的商標和型號需要與涉案產品的商標和型號一 致,方可視為合法取得。 說明提供者要件方面,商標執法部門要審查涉案商品 提供者的真實性。說明提供者是指銷售商能夠說明該商品的 出售方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者提供其他線索并且能夠被查 實。在實踐中,銷售商經常只提供手機號、微信號、微信轉 賬憑證,執法部門應進一步調查核實,形成完整證據鏈。 【案例 27】原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查處北京宏源利得 商貿有限公司侵犯“Tiger”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8 1 9 日,原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執法人員在 檢查中發現,北京木樨園特別特商貿有限公司設立的經營點 銷售的運動鞋涉嫌侵犯株式會社愛世克私“Tiger”等系列商 標專用權,銷售商為北京宏源利得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當事人)。經查,當事人與泉州艾詩克詩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簽訂加盟合同,代理銷售亞瑟斯虎牌運動鞋。上述運動鞋鞋 舌帶有標識,與株式會社愛世克私的第 6936142 66 / 98 注冊商標近似;部分鞋外側帶有的”“ ”“ 變形圖形標識,與株式會社愛世克私注 冊的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在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主張自己不 知道涉案品牌鞋是侵權商品,應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免除責任。執法人員通過企業登記信息比對,發現當事人與 泉州艾詩克詩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關聯,股東之間交 叉任職,且泉州艾詩克詩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曾申請注冊與權 利人商標近似的商標,被商標主管機關駁回。經查,當事人 將亞瑟斯虎牌運動鞋提供給 15 個經營主體對外銷售,共收 取貨款 6144646.64 元。上述 15 個經營主體及當事人庫存 16277 雙鞋。按照當事人已售出鞋的實際平均銷售價格每雙 307.80 元計算,上述庫存鞋共價值 5010060.60 元,違法經營 額達 11154707.24 元。 原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商標 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并依據商標法第六十 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 6687 雙,罰款 5577.35 萬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 在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主張自己不知道涉案商品是侵權 商品,應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免除責任。經查, 該案中商標權利人的“Tiger”等商標經過多年使用和積累具 有較高知名度,而當事人長期從事鞋類商品銷售,規模較大, 其應當知道在服裝鞋帽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權利人 商品及商標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查,當事人與供貨商存在股東交叉任職關系,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是 供貨商股東之一,出資比例為 49%,而供貨商法定代表人同 時也擔任當事人的財務、人事經理,直接參與當事人的經營 活動。同時,供貨商曾于 2016 12 16 日申請注冊的第 22296271 號圖形商標和第 22296228 號圖形商標因與商標權 利人株式會社愛世克私的第 168844 號、第 5875805 號和第 5875802 號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已被商標主管機關于 2017 9 1 日依法駁回。 綜上,供貨商實際知道相關商品涉嫌侵犯商標權利人權 益,當事人與供貨商系關聯公司,存在重大利益關系,其在 實際知道或應當知道涉案商品涉嫌侵權的情況下,仍與供貨 商簽訂銷售代理協議,大規模銷售涉案商品,企圖利用銷售 商免責規定行侵權之實,違法故意明顯,違法事實確鑿,違 法情節嚴重,不能免除責任。 【案例 28】張某銷售假冒郎酒案 古藺郎酒廠被授權使用商標,張某銷售的牌貴 賓郎酒系假冒商品,古藺郎酒廠訴至法院請求賠償。重慶市 高級人民法院在(2015)渝高法民終字第 509 號判決中認為, 張某主張其銷售的涉案郎酒系從重慶某經營部購進,同時提 供了進貨清單、轉賬憑證及經銷商名片予以佐證。但酒類產 品屬于特許經營商品,張某未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 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酒水隨附 單,違反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沒有在購買 涉案郎酒時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無法證明進貨渠道的合法 67 / 9868 / 98 性。因此,古藺郎酒廠關于張某系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購進 涉案郎酒、涉案郎酒不具備合法來源、張某應承擔侵權賠償 責任的主張成立。張某依法應對古藺郎酒廠承擔侵犯注冊商 標專用權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說明提供 是指涉嫌侵權人主動提供供貨商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 方式等準確信息或者線索。 對于因涉嫌侵權人提供虛假或者無法核實的信息導致 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視為說明提供者。 本條規定了說明提供者應滿足的相關條件。涉嫌侵權 人提供的信息或者線索需要達到執法人員足以找到侵權商 品提供者的要求。同時,對于因涉嫌侵權人提供虛假或者無 法核實的信息導致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視為說明提供者。 【案例 29】保護成峰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安徽某水利開發公司在某住宅小區項目工程施工過程 中與天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簽訂購買排污泵的采購合同。簽 訂合同時,天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出示了上海成峰流體設備 有限公司委托其簽訂合同、開具發票、收款及提供技術服務 的授權委托書。合同簽訂后,天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向安徽 某水利開發公司提供了 16 成峰牌排污泵,隨貨附有檢驗 報告和出廠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并開具了發票。安徽某水利 開發公司購進并銷售的排污泵經商標權利人上海成峰流體 設備有限公司辨認,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涉案 當事人稱其不知道相關商品為侵權商品,主張免責。【評析】 該案中,當事人聲稱涉案商品附有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 證并開具發票。但在調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提供的檢 驗報告標注的排污泵型號為 50JYWQ15-12-1.5,出廠合格證 標注的排污泵型號卻為 5JYWQ40-12-4,二者存在明顯差異。 執法部門對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調查發現,該公司經營業務 并不涉及排污泵銷售,主營業務為通信器材經銷。天津市某 商貿有限公司出具書面證明,證實其從未與當事人發生任何 業務往來,并不經營水電設備,當事人提供的采購合同中使 用的合同專用章并非其加蓋。通過調查證實,當事人提供的 采購排污泵付款發票并非真實發票。相應號碼的增值稅專用 發票中記載的銷售商品為手機 20 部,購貨單位是中國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從而證明當事人采購的成峰排污泵屬于無合法來源的商品。綜上所述,當事人采購的排污泵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能適用銷售商 免責條款。 

      第二十九條 涉嫌侵權人屬于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規定的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對其侵 權商品責令停止銷售,對供貨商立案查處或者將案件線索移 送具有管轄權的商標執法相關部門查處。 對責令停止銷售的侵權商品,侵權人再次銷售的,應當 依法查處。 本條規定了銷售商符合免責規定時商標執法部門的處 理方式,明確了線索通報機制,強調追根溯源,加大對制假 69 / 98源頭的打擊力度。同時,侵權的商品不得再次進入流通領域, 否則銷售者將構成商標侵權。商標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責令 停止銷售的侵權商品的監管,防止被再次銷售。需要強調的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 罰法)第二十二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七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商標執 法部門管轄。因此,侵權商品銷售地的商標執法部門有權查 處侵權商品生產者或者提供者的侵權行為,線索通報機制并 非排除其管轄權,而是強調在其未對生產者或者提供者的侵 權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下,應當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侵 權商品生產者或者提供者所在地等具有管轄權的商標執法 部門查處。 

      第三十條 市場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柜臺出租人、電 子商務平臺等經營者怠于履行管理職責,明知或者應知市場 內經營者、參展方、柜臺承租人、平臺內電子商務經營者實 施商標侵權行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雖然不知情,但經商標 執法相關部門通知或者商標權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書 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屬于商標 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本條明確了市場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柜臺出租人、電 子商務平臺等經營者怠于履行管理職責,幫助或者默許侵權 行為持續發生的法律后果。 判斷市場主辦方、展會主辦方、柜臺出租人、電子商務 平臺等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注意把握以下 70 / 98因素:一是市場內經營者、參展方、柜臺承租人、平臺內電 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是否屬于商標侵 權行為;二是經營者是否明知或者應知其市場、展館、商場、 平臺內存在商標侵權行為;三是經營者是否盡到合理的審查 義務,包括對進駐其市場、展館、商場、平臺的商戶所銷售 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是否有商標注冊證或者許可證明 等文件進行審查和備案,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查驗商戶實 際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是否與備案的商品或者服務 一致,在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等;四 是經營者經商標執法部門通知或者商標權利人持生效的行 政、司法文書告知后,是否及時采取了下架、刪除商品鏈接、 關閉店鋪等必要措施。 需要強調的是,經營者收到商標執法部門通知或者權利 人符合要求的告知后,就知道了侵權事實的存在,但通知告知并非認定明知或者應知的唯一方法,如商戶在其 店鋪、展柜、商柜、網絡主頁顯著位置發布侵權信息,也可 以認定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若經營者就此采取不聞不問、 視而不見的鴕鳥政策,放任商戶實施侵權行為的,可以認 定符合本條規定情形,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 商標侵權行為。另外,市場、展館、商場、平臺內發生商標 侵權行為,在經營者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的情況下,應認定 其存在主觀過錯,不適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 定。 71 / 9872 / 98 【案例 30】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麥購商 業管理有限公司麥購休閑廣場商標侵權案 2020 7 16 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 反映麥購休閑廣場有商戶銷售侵權商品,執法人員對涉案商 戶予以查處。此后,執法人員多次發現麥購休閑廣場商戶銷 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在對涉案商戶進行查處的同 時,對當事人天津市麥購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麥購休閑廣場進 行約談,要求其落實主體責任。辦案機關在兩次告知后,當 事人仍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該局于 2021 4 7 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日常工作中,管理 不到位,未盡到巡查與監控的責任,主觀上有放任售假行為 發生的故意,客觀上沒有積極履行管理職責,未能采取有效 措施制止顯而易見的商標侵權行為,為涉案商戶銷售侵權商 品提供了便利條件。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符合商標 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所述情形,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 六項規定的侵權行為。2021 5 21 日,該局依據商標法 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4 萬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 該案當事人雖非侵權商品的直接銷售者,但侵權商品交 易的完成與其行為不可分割。當事人作為市場管理方,理應 對相關商戶加強管理。當事人主觀上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 注意義務,客觀上為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導致侵權行 為反復發生,符合本條規定情形,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73 / 98 六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案例 31】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 權提供便利案 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衣念公司經商標權利人授權,取得第 1545520 注冊商標和第 1326011 注冊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衣念公司認 為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開辦的淘 寶平臺及其平臺內杜某的店鋪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的產品構成共同侵權,并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僅 2009 9 月底至 11 月,衣念公司就 7 次向淘寶公司投訴杜某發 布侵權商品信息。淘寶公司歷次接到衣念公司投訴后,均及 時刪除侵權信息。而根據淘寶公司制定的《淘寶網用戶行為 管理規則》等規則,賣家發布侵權信息的,根據其情節,還 應受到警告、限制發布商品信息、凍結賬戶等處罰,但淘寶 公司未對杜某采取任何處罰措施。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在(2011)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 40 號判決中認定,淘寶公 司在知道杜某多次發布侵權商品信息的情況下,未嚴格執行 其管理規則,依然為杜某提供網絡服務,為杜某銷售侵權商 品提供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侵權,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 任。 【評析】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于平臺內經營者的商標侵權行 為一般不具有預見的能力,不能因為平臺內經營者的商標侵 權行為而當然認為其需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利用其所提供 的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實施商標侵權 行為,仍然為侵權人提供網絡服務或者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避免侵權行為發生的,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淘寶 公司作為國內大型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完全有能力對平 臺內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管理,也實際制定并發布了 一系列的網絡用戶行為規則。根據當時施行的《淘寶網用戶 行為管理規則(非商城)》的規定,賣家有商標侵權的違規 行為的,將受到警告、限制發布商品等處罰。對于情節特別 嚴重的違規行為,淘寶公司有權對賣家作永久封號處理。淘 寶公司若能夠嚴格執行其制定的規則對賣家違規行為進行 處理,雖不能完全杜絕平臺內經營者的侵權行為,但可增加 平臺內經營者侵權的難度,從而達到減少侵權的目的。但淘 寶公司接到衣念公司數次針對杜某發布侵權商品信息的投 訴告知后,除了刪除侵權商品信息外沒有采取其他處罰措 施,不能認定其采取了必要措施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因此其 行為符合本條規定情形,屬于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第三十一條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 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或者服務交易 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商標法第五 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本條對域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作出規定。 域名是由一串用點分隔的文字組成的互聯網上某一臺 計算機或計算機組的名稱,用于在數據傳輸時對計算機的定 74 / 9875 / 98 位標識(有時也指地理位置)。由于 IP 地址具有不方便記憶 并且不能顯示地址組織的名稱和性質等缺點,人們設計出了 域名,并通過網域名稱系統(Domain Name System ,DNS將域名和 IP 地址相互映射,使人更方便地訪問互聯網,是網 絡用戶在電子虛擬世界尋找特定個人、企業或組織的重要方 式,其法律地位以及其與相關權利的沖突越來越引起人們的 重視。在商標領域,將他人的注冊商標作為域名注冊的情況 時有發生。使用域名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包括三個要 件:一是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 二是通過該域名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進行交 易;三是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需要強調的是,對于未 通過該域名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類似服務上進行交 易的行為,宜結合具體情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案例 32】保護“Hennessy”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法國軒尼詩公司在第33類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商品上 注冊第 890628 商標、第 890643 商標, 在第33類葡萄酒、威士忌酒、白蘭地等商品上注冊第3909238 商標。上述商標均在商標專用權期限內。法國軒 尼詩公司認為上海華晉貿易有限公司使用域名“hensy.cn”售葡萄酒等商品,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2)合民三初字第 29 號民 事判決中認定,上海華晉貿易有限公司所使用域名的主要部 “hensy”與權利人第 890628 注冊商標相比,在 字符長度方面差別較大,前者是五字符,后者是八字符,當二者分別被使用于無關聯的場合時,該顯著差別的存在通常 令人不致混淆二者或誤認為二者存在關聯。然而,使用涉案 域名的網站的唯一功能就是宣傳、銷售侵害權利人商標專用 權的葡萄酒類產品。在網站中使用的“Hennessy”等標識可能 導致網站訪問者誤認為涉案域名主體“hensy”“hennessy”簡化使用方式,從而強化訪問者對網站的信任,涉案域名增 加了訪問者被誤導的可能性。法院判決上海華晉貿易有限公 司停止使用涉案域名,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評析】 域名作為電子虛擬世界尋找特定個人、企業或組織的定 位標識,一般不會被相關公眾識別為商標,繼而不易導致混 淆。但是,在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 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或者服務交易的電子商 務的情形下,該域名實際起到了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作 用,亦即落入商標法的規制范疇,若繼而使相關公眾產生誤 認或者產生誤認的可能,則會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造成損 害,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第三十二條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時,應當保護合法在先 權利。 以外觀設計專利權、作品著作權抗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的,若注冊商標的申請日先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或者有證據 證明的該著作權作品創作完成日,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可以對商 標侵權案件進行查處。 本條規定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作品著作權沖突 76 / 98時的處理原則以及保護日期的比較基準。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 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 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 合易與構成商標的要素存在交叉,當權利分屬不同權利人時 會產生沖突。 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 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著作權自作品完 成之日起產生,自愿登記。由于構成商標要素的文字、圖形 或者二者的結合本身可以構成美術作品,即可以成為著作權 保護的客體,當商標權利人與著作權人不是同一人時,也可 能產生商標權與著作權的權利沖突。 本條第一款明確了保護合法在先權利的原則,即商標執 法部門在辦理商標侵權案件時,若當事人提出在先權利抗辯 的,執法人員應當對在先權利的具體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對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合法行使在先權利還是侵犯注冊商標 專用權行為作出判斷。 第二款明確了以商標申請日為比較基準。商標申請作為 一種期待權,申請人最終期待的完整權利是注冊商標專用 權。只有商標獲得注冊,商標注冊人的最終權益才能得以實 現。因此,商標申請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谏虡松暾?本身的性質、作用和保護在先權利原則,一方面,商標申請 日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客觀上存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模 仿、復制在先申請商標的可能,繼而可能導致外觀設計的新 77 / 9878 / 98 穎性喪失;另一方面,在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時該商標已核準 注冊并有效的,商標執法部門可以依據商標法徑行處理相關 案件。2009 11 9 日,原工商總局作出的《關于如何處 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問題的批復》(工商標 函字〔2009291 號)指出: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分別受商標法和專利法的保護。這些權 利的取得與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以不正當手 段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外觀設計專利對他人在先商標專用 權構成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 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標準》在該批復意見的 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以申請日作為在先權利的判斷基準。對 于作品著作權與商標權沖突,因涉及著作權客體是否構成作 品、當事人是否為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有權主張著作權的利害 關系人、相關當事人是否接觸過作品或具有接觸的可能性、 商標與作品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等因素的判斷,故商標權 與著作權沖突案件的處理較為復雜。因此,本條第二款僅對 商標申請時間早于作品完成日期的情形作出規定,若涉及其 他情形,要結合具體案情處理。 【案例 33】外觀設計侵犯藍帶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美國柏斯特啤酒有限責任公司于 1990 7 14 日在第 32 類啤酒商品上申請注冊第 559294 商標,于 1991 7 20 日核準注冊。涉案當事人購進山東某生物工程有 限公司生產的藍帶特制、藍帶精品特制聽裝啤酒 200 進行銷售,并辯稱其所銷售的啤酒商品的包裝裝潢已獲得外79 / 98 觀設計專利,不構成商標侵權。 【評析】 該案爭議的焦點是涉案藍帶啤酒商品的包裝裝潢已獲 得外觀設計專利,是否能對抗藍帶注冊商標專用權。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是產品外觀的新設計。如果注冊商標的申請日早于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可能導致 外觀設計新穎性的喪失,商標權利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 申請宣告專利無效;如果該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施構成商標 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 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執法部門在專利宣告無效 之前可以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該案中,注冊商標的申請日為 1990 7 14 日,早于 當事人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同時,單獨的藍帶文字不 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范圍內,當事人在其銷售的啤酒產 品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藍帶字樣,與藍帶注冊商標構成 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藍帶冊商標專用權。 【案例 34】作品侵犯劉老根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2 5 8 日,劉洪英在第 30 類調味醬油、食鹽等 商品上申請注冊第 3168447 商標,于 2003 6 21 日核準注冊。商標執法部門發現市場上涉案當事人銷 售帶有劉老根字樣的豆醬。經查,當事人已將含有劉老根字樣的商品外包裝進行了著作權登記。作品創作完成時間為 2003 2 月,登記時間為 2004 9 月。【評析】 該案爭議的焦點是劉老根豆醬商品外包裝已進行著作 權登記,是否能對抗劉老根注冊商標專用權。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為思想的獨創性表達。著作權和注冊 商標專用權均是依照相應法律獲得的權利,受到法律的同等 保護。權利人行使權利應符合商業慣例,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權利保護范圍內 合理、善意行使權利。著作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時,如惡意損 害商標注冊人權益、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來 源產生混淆,應對著作權行使的范圍和方式作出限制或禁 止,以防止權利濫用。 該案中,當事人著作權作品完成時間晚于商標注冊申請 日。其與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省份,均從事調味品的生產銷售, 屬于同業競爭者,理應合理避讓在先商標權。綜觀當事人的 使用意圖與使用方式,難謂善意、正當行使其著作權。其將 劉老根文字突出使用,已產生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 商標的使用。豆醬商品與食鹽、醬油商品為類似商品,當事 人在豆醬商品包裝上突出使用劉老根字樣,與劉老根冊商標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該行為屬 于商標侵權行為。

      第三十三條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有一定影 響的商標是指在國內在先使用并為一定范圍內相關公眾所知 曉的未注冊商標。 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認定,應當考慮該商標的持續使用時 80 / 98間、銷售量、經營額、廣告宣傳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使用人有下列情形的,不視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 (一)增加該商標使用的具體商品或者服務; (二)改變該商標的圖形、文字、色彩、結構、書寫方式 等內容,但以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區別為目的而進行的改變除 外; (三)超出原使用范圍的其他情形。 本條對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繼續使用的條件作出細 化規定。其目的在于平衡商標注冊人和商標在先使用人之間 的利益,在不損害商標權注冊取得制度的基礎上,維護在市 場上已經具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人的權益。 第一款規定了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定義,明確了兩個 要件:一是在國內在先使用,將使用的地域范圍限定為國內; 二是為一定范圍相關公眾所知曉。一定范圍主要包括一定地 域范圍和一定行業范圍兩種情況。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 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 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 和相關人員等。在確定相關公眾時,應當考慮商品或者服務 的性質、種類、價格等因素對其注意程度的影響。不同商品 或者服務涉及不同的相關公眾。一般情況下,對于在普通大 眾消費品(如服裝、食品)上的商標,主要考慮普通消費者; 而對于比較專業的商品(如大型機械),主要考慮相關領域 的專業人士。 第二款細化了認定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應考量的因素, 81 / 98主要包括使用時間、銷售量、經營額、廣告宣傳等。 第三款對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使用限制作出明確規 定,明確使用人不得增加該商標使用的具體商品或者服務, 不得改變該商標的圖形、文字、色彩、結構、書寫方式等內 容。使用人若違反該款規定,超出原使用范圍使用商標,應 當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秶抑R產權局關于〈商標法〉 第五十九條第三款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國知發保字 20217 號)明確指出,適用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 定,在先使用人須同時滿足以下五個要件:一是在商標注冊 人申請商標注冊前已經使用;二是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三 是在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的使用達到有一定影響程度;四是不得超出原經營商品或服務、原經營區域等原使 用范圍;五是商標注冊人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的,在先 使用人應當附加區別標識。 需要強調的是,對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認定標準不宜 要求過高。如果在先使用人能舉證證明在先商標有一定的持 續使用時間、使用區域、銷售量或廣告宣傳等,在相關公眾 間建立起商譽,通常應認定其有一定影響。在先使用人僅可 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原使用的標志相同的標志,不 可延及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或近似的標志上。在先使用抗辯 權僅適用于在先使用人。在先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無論是 否取得在先使用人的同意,均無權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 三款提出不侵權抗辯。 【案例 35】原四川省綿陽市工商局查處侵犯合川桃片82 / 98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9 9 21 日,重慶市合川區桃片管理協會在第 30 類桃片商品上申請注冊第 7711726 合川桃片集體商標, 2010 3 28 日核準注冊。該商標是以集體商標注冊的 地理標志。2013 年,重慶市合川區桃片管理協會向原四川省 綿陽市工商局投訴,稱綿陽市飛利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 飛利達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桃片包裝上擅自使用川桃片字樣,侵犯合川桃片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 人飛利達公司成立于 2006 8 30 日,是一家從事食品生 產加工和銷售的企業,主要生產銷售糖果、糕點、魚類等食 品。當事人辯稱,其從 2007 年起在自己生產銷售的桃片產 品包裝上的顯著位置標注合川桃片字樣,2008 年汶川特大 地震后停產,2011 年恢復生產;其基于在先使用,有權在原 范圍內繼續使用。經查,當事人共計生產銷售標注合川桃片字樣的桃片系列產品 11582 件,經營額總計 584246 元。原 四川省綿陽市工商局認定當事人在先使用抗辯不成立,依法 予以查處。 【評析】 該案的焦點是當事人是否享有在先使用抗辯權。 首先,當事人并非在商標注冊申請前實際使用涉案商 標。當事人雖成立于 2006 年,但其不能充分證明自己在商 標注冊人申請注冊合川桃片商標前,即 2009 9 21 前,已經將合川桃片標志作為商標使用在桃片商品上。 其次,當事人使用商標并非出于善意。重慶合川地區桃 83 / 98片具有獨特的制作方法和口感風味,其產品質量、聲譽與其 生產區的人文因素和自然緊密相關,整個合川地區每年桃片 產量可達數千噸,作為地方特產營銷全國,屢獲殊榮,在消 費者中具有較大的市場影響力。而當事人的產品并非在合川 地區生產,不具有合川桃片的內在質量和人文特征,將合川 桃片作為商標標注在自己生產的桃片的外包裝顯著位置,并 使用重慶特產百年風味等字樣,是為了使消費者對商品的 產地和來源產生混淆,屬于非善意使用行為。 最后,以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或者以證明商標注冊 的地理標志,只能由某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形成, 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注冊是對其在商標保護上的確 認。商品不符合地理標志條件的,根據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一 款中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 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的規定, 即便在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前已經使用,亦不得 繼續使用該以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 

      第三十四條 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內實施 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指同一當事人被商標執法相關部門、人 民法院認定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政處罰或者判決生 效之日起,五年內又實施商標侵權行為的。 本條對侵權行為主體處罰標準中的從重處罰作出細化 規定,明確五年內再犯的行為認定不僅包括商標執法相關部 門追究行政責任的案件,也包括法院判決的民事訴訟案件和 判處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五年的起算時間應當是行政處罰 84 / 98決定或判決生效之日。一般來說,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效時間 為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但后續生效的行政訴訟判決撤 銷、無效、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除外。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 分為兩種情況:除有特殊規定的外,若當事人未上訴的,上 訴期滿民事判決即行生效(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第十六日); 若當事人上訴的,二審終審后裁判文書送達之日生效。刑事 判決與民事判決生效時間類似:若當事人未上訴的,上訴期 滿刑事判決即行生效(送達之日起第十一日);若當事人上 訴的,二審終審后裁判文書送達之日生效。 【案例 36】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 五糧液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 3 月,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淮 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移送案件通知書,反映其查扣了一批當 事人周某銷售的使用五糧液”“今世緣”“海之藍等商標的白 酒,經廠家辨認系商標侵權商品。經查,2016 8 月,當事 人在其經營的清河區尊泰酒業經營部內結識了上門推銷的 中年男子許某,得知其手中有大量以次充好的灌裝酒。當事 人試賣一箱假酒后嘗到甜頭,隨即聯系許某購進侵權白酒并 通過門店銷售。當事人銷售的涉案侵權商品包括使用五糧 ”“今世緣”“海之藍等商標的白酒,共計 678 瓶。依據物價 部門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和當事人陳述,累計違法經營額 8.79 萬元。另經查, 2017 3 20 日,當事人因銷售侵權假 冒白酒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商 85 / 98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規定的侵權行為;當事人知假賣 假、重復侵權的行為,符合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從 重處罰情形。該局據此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 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 35.17 萬元的行政處罰。該案經復 議機關審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認定當事人在一年內兩 次銷售假酒應予從重處罰。此外,涉案商品的生產源頭許某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 37 】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市 場 監 管 局 查 處 侵 犯 “CONVERSE”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9 5 16 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 依法對福建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拱辰分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 事人攬收標有耐克圖形注冊商標的運動鞋 34 雙、標有 “CONVERSE”注冊商標的運動鞋 16 雙、標有“PUMA 及圖注冊商標的拖鞋 20 雙、標有“PUMA 及圖注冊商標的涼鞋 12 雙及標有“adidas”注冊商標的運動鞋 85 雙,提供快遞及物 流服務。根據現場查獲的營業單據,當事人因侵權所產生的 營業收入為 302 元。辦案機關認為,當事人明知承運物品為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仍攬收并提供快遞及物流服務, 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所指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 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曾因相同違法行為在 2018 年受到行 政處罰,在法定罰款幅度內應予以從重處罰,依據商標法第 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 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 16 86 / 98萬元。 【評析】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行為在快遞、物流等 運輸環節多發、易發。該案中,涉案物流公司故意為商標侵 權行為提供運輸便利條件,屬于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 權的違法行為,且當事人曾因相同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應予 以從重處罰。 

      第三十五條 正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或者人民法院訴訟 中的下列案件,可以適用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關于中止的規定: (一)注冊商標處于無效宣告中的; (二)注冊商標處于續展寬展期的; (三)注冊商標權屬存在其他爭議情形的。 本條對案件中止的情形進行了細化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該 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對于主張專用權 保護的注冊商標處于無效宣告程序中的,在辦案時,其商標 權屬處于待定狀態,為確保執法辦案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可 以中止。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申請無效宣告相比作出無效宣 告的決定或者裁定的門檻是較低的,注冊商標處于無效宣告 程序中,不意味著該商標將被宣告無效,因此,可以中止, 不是必須中止,由辦案機關根據無效宣告請求的事實和理 由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并承擔未依法履職的責任。需要強 調的是,選擇中止案件處理的,商標執法相關部門應當關注 87 / 98無效宣告案件的處理進程和結果,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及 時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注冊商標處于續展寬展期的,商標注冊人投訴時,應當 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續展申請,并在投訴時提交申請 續展證明;若未提交續展申請,又投訴請求保護的,負責商 標執法的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2021 3 23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商標使用權存 在爭議是否可以中止案件查處的批復》(國知發保函字 202143 )中明確,商標侵權案件當事人之間存在商標 許可合同糾紛等商標使用權爭議,且案件結果可能影響商標 侵權案件定性的,適用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關于中止的 規定。該批復所述情形為注冊商標權屬存在其他爭議的情 形。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屬于商標權屬存在爭議,不 適用中止的規定。一是涉嫌侵權的商標已經初審公告,但尚 未注冊公告的?!秶抑R產權局關于湖北洪森實業(集團) 有限公司是否侵犯蝦香稻商標專用權的批復》(國知發保函 2019227 )中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商標申 請,以及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初審公告、尚未注冊公告的商 標與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涉嫌侵權的,因其商標權 尚未確立,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有權立案查處,且不適用中 止的規定。二是注冊商標處于撤銷程序中的。根據商標法第 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被撤銷的注冊商標,該注冊商標專用 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因此,查辦案件時,即便主張專用權 保護的注冊商標處于撤銷程序中(包括因連續三年不使用撤 88 / 9889 / 98 銷、因成為商品的通用名稱撤銷、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限期 改正期滿不改正撤銷等),該注冊商標專用權仍然有效,商 標權屬不存在爭議。 此外,商標執法部門也可以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 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中止案件調查。 【案例 38】原廣東省中山市工商局查處侵犯綠園注冊 商標專用權案 2004 11 8 日,北京方宇清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方宇清源公司)受讓在第 17 類農用地膜、澆水軟管、 橡膠或塑料制(填充或襯墊用)包裝材料商品上注冊的第 1524829 商標。該商標期滿未續展,于 2011 2 22 日失效。2011 9 27 日,杭州特斯林網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特斯林公司)在第 17 類農用地膜等商品上申請 注冊第 10010639 商標,于 2012 8 27 日初步 審定并公告。該商標經異議和異議復審程序,被認定異議理 由不成立,于 2014 11 28 日核準注冊。根據商標法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 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的規定,其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為 2012 11 28 日。 2015 10 20 日,特斯林公司向原廣東省中山市工商 局投訴,稱中山市梁某銷售的綠園農用養殖膜侵犯其第 10010639 綠園注冊商標專用權。經現場檢查,執法人員 發現梁某正在銷售投訴所指的綠園農用養殖膜,產品標簽 上標注了北京方宇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產地:山東淄博90 / 98 內容。該批產品是梁某從山東清田塑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清田塑工公司)購進,共購進 150 卷,每卷 135 公斤,購 進價格每噸 10600 元。梁某以每噸 11300 元的價格銷售,至 檢查日已銷售 20 卷。梁某向執法人員提供了進貨發票、方 宇清源公司的供貨證明、商標注冊證(已失效)及清田塑工 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相關的授權書、合同、發票等材料。 經查,清田塑工公司是方宇清源公司綠園農用地膜的 許可生產銷售單位,當事人梁某自 2005 年以來一直經營農用養殖膜,并在 2008 年取得方宇清源公司在中山市的 銷售授權,有授權書、銷售合同及 2008 年以來的進貨發票 等材料憑證;由于農用養殖膜受季節限制,該產品只在每年 10 月至 12 月期間銷售。 2014 12 30 日,方宇清源公司對特斯林公司的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原中山市工商局認為,第 10010639 商標權屬存在爭議,且特斯林公司涉嫌 搶注,該注冊商標可能被宣告無效。該局根據商標法第六十 二條第三款規定,決定中止案件的查處。 2016 4 28 日,原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 簡稱商評委)作出《關于第 10010639 綠園商標無效宣 告請求裁定書》。該裁定書認定:第 10010639 標與方宇清源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標志相同,使用的商品相同或類似,結合方宇清源公司 商標的知名度和顯著性,可推定特斯林公司應知方宇 清源公司商標;特斯林公司注冊第 10010639 商標91 / 98 的行為已構成 2001 年修正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以不正 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 10010639 注冊商標被裁定宣告無效。特斯林公 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法院維 持了商評委的裁定,當事人未再上訴。另外,特斯林公司在 17 類農用地膜商品上注冊的其他綠園注冊商標均依申請 被裁定無效,并被法院生效的判決支持。原中山市工商局根 綠園注冊商標無效裁定結果,及時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評析】 該案屬于《標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情形,商標執法部 門結合注冊商標被申請宣告無效的事實和理由,準確適用商 標法關于中止的規定,作出中止的決定,確保了商標行政執 法的權威性和準確性。 【案例 39】原廣西桂林市工商局查處侵犯自然點注冊 商標專用權案 自然點商標注冊人向原廣西桂林市工商局投訴桂林某92 / 98 紙業有限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生產、銷售自然點紙品, 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商標注冊人與桂林某商貿有 限公司簽訂轉讓協議,將第 13660834 、第 13660833 、第 6523126 注冊商標轉讓給桂林某商 貿有限公司,并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尚未核準;桂林某商貿 有限公司另與桂林某紙業有限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 議》,許可桂林某紙業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注冊商標。商標注 冊人認為自然點商標的轉讓并未生效,其作為商標權利人, 并未許可桂林某紙業有限公司使用其商標,遂向原廣西桂林 市工商局投訴桂林某紙業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同時,就商標 權轉讓合同糾紛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原廣西桂林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二條 第三款的規定,認定涉案自然點商標權屬存在爭議,中止 調查。商標注冊人不服原廣西桂林市工商局的決定,向廣西 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廣西壯族 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商標注 冊人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 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撤銷原桂林市工商局的中止決定。原 廣西桂林市工商局根據二審終審判決,恢復案件查處程序, 對桂林某紙業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自然點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進行調查。 【評析】 該案焦點為商標執法部門在立案后發現雙方存在商標 轉讓合同糾紛,并已經就該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情況下,是否應中止調查。 商標注冊人在商標執法部門立案調查之前向桂林市疊 彩區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屬于合同糾紛,而非商標權屬 糾紛,并不影響對當事人侵權行為的定性。一是合同糾紛與 權屬糾紛存在明顯區別,前者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 行、變更、終止等行為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該案 中,商標注冊人提起民事訴訟的目的是要求確認轉讓協議無 效,相關權利義務關系應恢復到簽訂轉讓協議之前。二是合 同糾紛在解決前,相關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處于確定的法 律狀態。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因此,在注冊商標核 準轉讓公告前,該商標專用權仍由轉讓人享有。在該案中, 正處于轉讓申請審查階段的自然點商標,其商標權屬是確 定的,仍屬于轉讓人,并不受商標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在 自然點商標權屬明晰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案 件并不影響對涉案當事人使用該商標的行為定性,所以商標 執法部門不應中止調查。 

      第三十六條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商標執法相關 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 可生產的商品出具書面辨認意見。權利人應當對其辨認意見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商標執法相關部門應當審查辨認人出具辨認意見的主體 資格及辨認意見的真實性。涉嫌侵權人無相反證據推翻該辨認 意見的,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將該辨認意見作為證據予以采納。 93 / 98本條對商標權利人的辨認作出細化規定。 商標執法部門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中通常要求商標權 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真品進行鑒定,并以其鑒定結論作為 認定是否侵權的關鍵證據和定案的直接依據。但在執法實踐 中,對此做法存在不同意見。一方面,商標權利人通常采取 特殊的包裝方法、防偽技術等區別產品,屬于權利人的商業 秘密范疇,商標權利人對于商品的真偽辨認具有權威性;另 一方面,商標權利人與涉嫌侵權當事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 缺乏中立性,其結論的形成有時缺乏必要的論證,使商標權 利人辨認意見的客觀性備受質疑。權利人鑒定雖然以鑒定之名,但并非法定證據種類中的鑒定意見,不具有證據意義 上鑒定結論的法律效力。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 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的產品 進行辨認。為保持法律語言的準確性與一致性,商標法實施 條例采用了權利人辨認的說法,對實踐中常用的權利人鑒 的說法進行修正。 商標權利人提供的辨認意見屬于法定證據中的當事人 陳述?!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 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 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不限于行政處罰案件中的行政相對人 或者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還包括與具體行政行為或者 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具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行政機關在執 法實踐中一般根據舉報、投訴或依據職權對違法案件進行查 處。在商標權利人投訴、舉報的情況下,商標權利人屬于案 件的受害人;在商標執法部門依職權查處的情況下,商標權 利人既是第三人也是受害人。商標權利人作為商標侵權案件 中的被侵權方,行政處罰案件或者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與其 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從證據調查的角度來看,商標權利人 是作為當事人接受調查,就案件中的特定問題進行辨別、確 認,辨認結果體現的是對該特定問題的意見和看法,是陳述 事實情況的一種方式。無論是作為受害人還是作為第三人, 商標權利人屬于當事人,其出具的辨認意見屬于當事人陳 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 性和真實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進 行質證。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有權 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 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商標 權利人的辨認意見成為定案依據前,商標執法部門應審查辨 認意見的合法性及證明效力,即對辨認人出具辨認意見的主 體資格及辨認結果的真實性、關聯性進行審查。商標權利人 作為受害人的身份影響其出具辨認意見的客觀性,為彌補上 述不足,應適用補強證據規則。辨認意見不能單獨作為認定 商標侵權的依據,必須和其他證據互相印證,諸如涉案商品 來源渠道、價格、涉案人賬簿、通信記錄及相關陳述等,形 成完整的證據鏈。同時,應聽取當事人對辨認意見的意見; 若當事人有異議,商標執法部門應當調查。根據調查結果, 若有相反的證據證明不構成侵權,且證明力較強,商標執法 部門應當采納。只有在涉案當事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推翻辨 認意見的情況下,商標執法部門才可將辨認意見作為證據采 納。 在商標侵權案件辦理過程中,商標權利人的辨認意見是 十分重要的證據。在實踐中,商標權利人有可能出具虛假的 辨認意見,影響行政執法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本條第一款明 確規定商標權利人出具辨認意見須為書面形式,同時須對其 出具的辨認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防止權利人濫用權 利、弄虛作假。 第二款對辨認意見的效力作出規定。一方面,該款規定 商標執法相關部門應當審查辨認人出具辨認意見的主體資 格及辨認意見的真實性。在實踐中一般應要求辨認人提供法 定權利證書和授權委托書,以證明其主體資格適格。同時, 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可以要求辨認人在意見中詳細闡述其作 出結論的理由、依據,并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該款規定 商標權利人辨認意見的證明效力具有一定的優先性:當事人 若無相反證據推翻辨認意見的,商標執法相關部門將該辨認 意見作為證據采納。 此外,在具體辦案中應當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商標執法  相關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出具書面辨認意見,但不是。只要有充分證據證明侵權事實存在,不經權利人辨認同 樣可以定性處罰。二是權利人也可以主動提供書面辨認意 見。 【案例 40】溫州榮盛貿易有限公司不服原溫州市工商 局鹿城分局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訴訟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第 33 類酒 商品上注冊第 284519 商標,在第 33 類酒精飲料(酒除外)等商品上注冊第 1559740 商標,在第 33 類白 酒等商品上注冊第 34474107 “ ”商標。上述商標均在商標 專用權期限內。原溫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查獲了一批涉嫌侵 茅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 司對涉案貴州茅臺系列白酒作出辨認,結論為 96 瓶白酒屬 假冒商品。商標執法部門僅根據上述辨認意見,認定當事人 溫州榮盛貿易有限公司經銷假冒貴州茅臺白酒,構成侵犯 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當 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評析】 行政證據應在依法收集并經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可以證 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由于對商標的真 偽辨別涉及普通消費者不熟悉的專業判斷,其結論的準確性 影響案件定性。因此,辨認人應當對辨認經過、使用的方法、 與真品的差異等基本情況進行說明,以供行政機關對其結論 的準確性作判斷和確認。該案中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認意見只簡單記載包裝材料:屬假冒;酒質:不是我 公司生產的酒。從而判斷屬假冒。該辨認意見過于簡單, 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存疑。原溫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僅以 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辨認及該公司可以承擔相應法 律責任為由,將涉案商標真偽的判斷權完全交給該公司。法 院對此不予支持,判決撤銷被訴處罰決定,責令鹿城工商分 局重新作出處理。 從該案看出,司法審查對行政機關采納辨認意見作為定 案依據提出了更加嚴謹的要求。商標執法部門應對權利人的 辨認意見進行審核,確保證據的客觀與準確,不能直接將其 作為定案的唯一依據予以采納。 

      第三十七條 本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本條規定《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情況由國家 知識產權局解釋。 按照誰制定,誰解釋的原則,該條規定《標準》的解 釋機關為《標準》的制定機關,即國家知識產權局。需要指 出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于 2022 7 28 日起分別在其官 方微信、官網及《中國知識產權報》發布的《〈商標侵權判 斷標準〉理解與適用》為《標準》的官方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條是關于《標準》施行時間的規定?!稑藴省饭加?2020 6 15 日,自該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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